,覬於盜用,然後保奏上天,擇休辰付妙訣,而其傳則皆禁炁小衍,切近巫覡不經之語,擅令弟子稱北極判官,或金闕大夫之名,窺忽天機,沮玷上真,莫甚於此。曾不知人間爵祿尚不易致。迺遽以紙錢油餅佞其上帝,而濫天官,良可駭也。惜乎辨之不早,浸以成風,以愚益愚,迷而不復。不惟罔瀆神祇,而且違科昌禁。豈擇清真之士,但有勢力者無不付之。往往塵中上士,有心於是而力不足者,終身莫聞也。悲夫,豈上聖高真之設意哉。
仙品班七品位
初受法非功進者,帶權字,功足者落之。 童初府左翊治,
童初府右翊治,
赤明府贊教主者。
丹臺外記室。自此已後,地界治官不許遷,唯修仙成真者,始可請命上天也。 已上五發敗正轉一職。
中黃元一太皇嗣教主者。
初入職階,亦帶權字,伺功數足正任。非顯有德行,功足道成者,不得擅遷。 已上二十發敗正任轉此職。
嗣行五元都治主者。
三十發敗正任職。
化元廣教嗣天師。
七十發敗正任職。
應奏請關告上下三界內外神司,及前三日勃直神,申奏童初府祖師仙眾等,次奏玉皇上帝,及送驅邪院照會。受者先盟天地水三官,去嗜慾,歃血者為上,然後授之。 本府祭訣
祭十二月日時直神,更不用一切常法神將,蓋陰官所管仙官迥不同。一如律令奉行。凡行此法,只用十二月日時主者,關告三界。仍須庚申甲子,或春分夏至秋分冬至日,以素食花菓茶酒等祭之。辦供一十二分位,於無人去處,鋪淨茅草之上安設,上香召請,祝曰:吾奉行五元素府真職,例須爾等通達上下,稍有違者,冥官降職,宜從五府正令。祝畢,棄供養於長流水中,每位上告示五府印一顆,及法師官職與金錢等焚獻。祭丹元訣
凡行此法者,先行持祭丹元真人,蓋自己神也。祭丹元法,用自己所好素食香花茶酒菓,於自己本命,淨室中排四分已,坐主存如法師者三人,揖讓任意,飲食焚香。呪曰: 丹无守靈,內外俱真。左右三七,助吾天成。急急如元陽主者律令。 呪訖,收案,以金錢雲馬各一分焚了,常存自己之左右。 祭三官仙眾法
盟三官,先於吉日二分二至,甲子庚申日,以日未出時,素淨茶菓香花酒等,惟要精潔,用疏一通,內稱說:某年日時勅祭十二時直主者,誓授五元玉冊,一依科誓,入意。 祭五府印仙眾
以花菓茶酒按古法,以大器中分五位盤,祭五府符印,各稱符印內聖眾,列印云:受法之日,不及設大醮,事在逼切,一花一水,惟潔惟精。依上清禁經,四萬年一傳。苟有仙士,四千四百,或四十四年一傳。苟非其人,則招輕泄之殃。爾慎之則福享,漏之則禍臻。
傳度信儀
傳天蓬元應府冊。
合用金魚玉鴈禮天。若得其人,則以緋素十五丈代之,或一丈五尺。 傳天猷元景府冊。
合用玉魚壹枚,金環壹枚。若得其人,則以黃素赤素各九丈代之,或各九尺。 傳翊聖元冊一冊。
合用雲錦三十丈。若得其人,則以紫素代之。 傳真武元和冊。
合用雲錦三十丈。若得其人,則以紫素代之。 傳正一真人元素冊。
合用金魚壹枚。若得其人,以銀環代之,雲錦綵繒各十三丈。苟非其人,雖金環異綵,亦不可得傳度。已上誓盟之物,或投名山,或施貪乏,師毋濫用,取冥譴於三官也。若復覬利,傳於外壇巫禁遊師賣法之徒者,科亦如之。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七竟
#1『餘做此』當作『餘倣此』。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八
五府冊文正法後序
夫純陽曰神,至陰曰鬼。陰陽和而為人焉。精全神全,積行修德,氣昇而為仙。精竭神耗,罪深惡滿,氣散而為鬼。故陽炁溢則外邪識,陰炁分則變邪祟。此特其微著也。若邪炁之大者,能令雨暘失序,日月薄蝕,寒暑虧時,星辰錯度,天裂地震,疫毒流行,百端災祥,人罹其咎。上聖憫焉。或化身降凡而垂教典,或傳授上士而立規模。故大而有鎮治奠安之靈章,小而有解釋之祕旨。年歲久遠,散漫流離。慨念全文莫能備具,補亡拾遺,纂要刪浮,使四聖之遺文煥然昭著,天師之嗣教偉矣條陳。
真靈寶之梯航,實修身之徑路。
五元正法圖序
天心至靜,萬象自馳。取法因人,去諸不正,則天心之法因降以六天也。 昧者不知,妄私小術,以一言一訣,自稱天心,罔誣幽昧,真喪失混元清靜之風,求諸內,則懵然矣。因為象跡,勸諸未然。 青黃白素雲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