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諸雷神被勑旨降於樹木上收擒毒龍之類者,不得驚動生民,違者杖一百。若驚動生民以致傷命者,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文牒內坐說生民某不孝,仰雷神下降於其家燒殺者,仰執牒下天曹,看法官有申狀,狀達聽而不得勑旨者,一面燒殺。
諸雷神奉勑下降燒殺生民而錯燒者,處斬。
諸雷神不聽雷霆司差使者,杖一百。故意,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文牒差燒甚處樹木以為法印者,仰依牒內所坐說施行,違者,針决充替。無雷火印而不降者,非。
諸雷神不得勑旨妄亂震動,針决充替。
諸雷神被法官呼召而不至者,杖一百。
諸雷神不得勸旨妄亂,以火燒下地生民者,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差於某年月日震動幾聲以為報應,及至某年月日時而不震動或震動而聲數不依牒內坐說,或震動聲數雖敷而不依時之類者,徒九年。故意違者,仰法官差神吏追取,重作遣。
諸雷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輕重斷遣。只得從輕,不得失入。
風部官
諸風伯不得勑旨放風者,充替。
諸風伯奉勑放風而傷苗稼者,徒七年。
諸風伯受勑旨放風拔木而錯者,徒三年。
諸風伯放風吹損寺觀廟宇屋舍者,針决充替。
諸風伯放風霧令入生民皮膚病人者,徒九年。傷人者,處斬。
諸風伯吹海龍出谷,飛烟毒氣遍滿天下,依草附木、損害生民及牛馬豬狗蠶桑之類者,分形。
諸風伯被法官道士申章進表放風吹蕩奏章,灰燼飛起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風伯遇法官上真出入而不清塵者,處斬。不凈醮壇者,加一等。
諸風伯,應係民間香火烟氣,須得吹入北中昊天收管。違者,杖一百。
諸風伯民間進貢上真誠信而不驛傳者,杖一百。章表申狀者同。
諸風伯正月一日及常月十五日不得放風有礙上真朝現。違者,杖一百。
諸風伯犯罪,律所不載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雨師
諸雨師不得勑命而降雨者,處死。
諸雨師奉勑旨行雨過時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損害生民苗稼者,徒四年。
諸雨師遇上真仙官法師出入不掃灑者,處斬。不凈醮筵者,加一等。
諸雨師久不承勑命而天旱,法官有追召放雨者,須得往所管係諸司取禀,方得放雨。違者,針决充替。及不取禀而行雨,及承受文牒而不起,故意違戾者,分形。
諸雨師降雨而不旱方降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損害生民花果樹木者,杖一百。
諸雨師,被法官道士申章進表,降大雨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雨師行雨而不遍滿天下,及暴雨而害物者,針决充替。
諸雨師遇上真朝現而放雨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雨師每月日午一時須得止雨,若承受得勑旨下,須稍稍行。違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須得經三河方得放雨。違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破生民市易,並灌濕生民者,杖一百。傷人者,償命。
諸雨師犯罪,而條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一竟
#1『罪』下二字磨滅不清。依下文『罪重者不過一百日夜』例,似應為『輕者』二字。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二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
神吏符使
諸神吏符使既受勑命法官驅使,無故而雜科坐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受牒及指揮前往捉神鬼及治病驅邪,不依所限時刻者,杖一百。過三時者,針决,流三千里。晝夜,處斬。治病驅邪而不用心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追捉鬼神而不盡類者,徒三年。
諸神吏符使前往擒祟而受賂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應對遲緩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無故脅迫鬼神者,杖一百。邪神淫鬼者,勿論。
諸神吏符使故意放祟逃竄者,以鬼罪罪之。
諸神吏符使前往治病而返加禍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差鎮守他人屋宇而不去者,處斬。去而放祟剋害人者,針决,流七千里。邪祟傷人者,分形。
諸神一吏符使相爭鬭者,杖一百。詞曲說者,流一千里。鬭死者,償命。
諸神吏符使考問鬼神情罪,而以人情者,杖八十,再三犯者,流七百里。
諸神吏符使不得指揮而妄受民間財物享祀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差使守鎮他人屋宇而返興禍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出入而不隨行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法官到處而放鬼伺候法官,及探行司公事者,針决,流九千里。故意希求財物引至令來者,一例分形。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申章進表,而不如法具朝服,并各處斬,從別關請。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所在處設醮而不整肅者,流三千里。無據而登壇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獄官而放鬼令走竄者,處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