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3-道藏 -07-正统道藏正一部

218-正统道藏正一部-道法会元-明-佚名-第755页

法官得無過乎。
  法官所掌之令,令有正格者,依格造令,則諸將遵依。若失令格,則用事不神。
  法官造令,取癸亥日及諸亥日,十惡大敗日,受死日等,造令極妙。造令宜用棗木栢木楓木桃木梓木為上,其他木不得用之,犯者臨事不成。
  法官不得傳酆都正令與破傷形體髠流之人,犯者非命吐血死。
  法官奏名北帝,受職玄臺。奉酆都法教,行酆都正令,掌天曹重任者,當保愛形體,如同珠玉,不得紋身剪髮破體傷形。如有危病,欲針灸者,須當啟白天蓬,奏聞北帝,告白身中諸神,然後始行。違者準律,徒三千里,永失仙道,流入邪教。
  造令於癸亥日及黑道日,將令木及刊匠與師同登壇,啟奏祖師北極紫微大帝,三台北斗,玄中大法聖師,四輔醫王,玉京化主靜老天君,北極天蓬都元帥,鎮天降魔大威力將軍,九天尚父,靈魁宗師。北極左角都大上將,含光太虛玉真壽元真君,太玄元帥玄天上帝,北陰酆都鬱絕五炁玄天上帝,三天大法師正一靜應真君,四臺御史魏真君,列聖位請下降香壇,受今啟奏,法師宣弟子投詞。及將式香上度過。方刊之。刊成未可用,先奏後祭,用咒取炁鍊炁方用,寶令如神。
  法官欲奏傳正令,付與弟子,須先將弟子投詞,向北設壇,焚香啟告,仍以投詞露一宿,或有神判無點,方許傳之。
  註云:昔鄭某參酆都祕法玄妙經五十餘師,不得正令。得遇朱君,令具狀露之,舉奏北帝,次日觀之,見投詞紙如墨黑,其字卻白。後有御史判云:面奏北帝,詳檢鄭某三世以來,不遵妖教,無破體傷髮紋身之過。在律令行掌佩正令,部轄魔靈,濟世去邪,安民保國。請朱制使,保奏付度。仍先關會,合司聽旨。又建寧陳法清,具詞投朱某,欲受正令,露奏其夕,三更聞有哭泣寃聲。次日觀之,見詞紙皆黑,字亦黑。而黑文與黑地不同,黑地如漆而微光,其字則灰黑色。後判云:陳法清兩世為僧,背逆大道,為殺為淫,不忠不孝。又妄自冒禁干天,欲傳正令,免死去職,師不得傳。方知奉酆都法者,職掌天曹大權重任,須得其人始可付度。
  變令作用
  法官凡造令畢,惟帝諱二字不敢刊。法官同師詣壇,禮奏啟白畢,謝罪,再拜,出壇,用紙包令牌,未敢入袋。先備凈酒果茗,列於上帝前,及備牲醴血臟飯食等物,列於官將前。請延帝真帥將,如法行三獻畢,法官啟奏造令誓意。卻行請閉獄門,只開其穴。存見天蓬大帥,駕龍領六宮大魔,神兵億萬,從穴而入。法官上香入拜,拜請黑律禁書,祭令。祕咒,雙手子文,存北方昏黑晦冥之炁入令,聞穴中有聲,如摧城之聲。法官叩齒五通,舉令入袋。念集神歸宮咒,想北方有聲,如萬魚擲水裹,氣象昏蒙,肅然幽冷。魔首元帥,統領眾神入壇,令亦入袋中。縛袋時,存見鐵罩罩令,念黑風大罩咒。咒畢,將正令同紏察印懸於旗上。
  用將條格
  西臺御史魏伯賢條示
  一、諸法官奉天曹重任,宜保固真元,攝養正氣,節慾存神。不得非時失喪,穢敗本原,難令諸將。
  法官非降伏大魔及駕空沖景之神,則不得用差御史。
  法官用將,當以至誠。臨事謹重,賞信罰明。
  法官非攝典祀及名山大川廟神,不得用焦曾二大使。
  法官非捉飛天走地聚形散炁領眾神鬼,不得用景陽宮苟畢孫田四神。
  法官非捉飛天入水入火變化之神,魈通下鬼,不得用馬宋二靈官。
  法官非追攝遠奔閃逃之鬼,不得用艾濟黑達應子揚三符使。
  法官非追攝能穿地脉之神,不得用九醜大聖。即韓儀。
  法官凡追攝鬼神,解送傳遞迷附等事,皆可用飛天八將附體,考勘皆可。
  法官非追斬鬼神,不得用曾霄。
  法官凡行遠捉催追及收擒遊空有翅之鬼,並可用馬存中曾宏焦烈三將軍。
  法官非顫附擒鬼追魂入體報應通傳,不得用二趙德祥馬膽二大將。
  法官非當強惡有力變化之神,不得用張元真、胡文仲、孫仲武、唐伯成四力士。
  法官非考捉潛山藏水之妖,飛空走地之鬼,不得用銅蛇石盈鐵犬劉昇金鵰鮑仲三使者。
  法官非考治罪邪禁勘鬼神建獄等,不得用九獄主王元頁等。
  法官非當兇惡制伏雄魔攝捉英猛之鬼,不得用朗靈將。
  法官當隨事用將,若使失節錯亂,則臨事不神,失正道威神。
  法官應召將吏,傳送文字,聽令傳旨,並用王安盧見二功曹。
  法官不得苦勞身體,醉酒昏亂,喜怒失常,飲酒過度,精神錯亂,運用失靈。
  法官凡戰邪魔誠祟,用將發兵,當守炁定神,如臨白刃。
  法官每月二十七日,值北極紫微大帝下降。初五日二十五日主將天蓬下降。如斗降玄帝降日,庚申甲子,三七之辰,不得房慾,殺害物命,醉酒昏亂,忿怒惡言等項,地官書惡,名籍罪簿。
  法官過惡甚重,非止一身受災,抑且祖宗沉滯,殃及子孫。
  法官每月七日,乃酆都冥官按定世人罪福善惡,書錄黑簿,列名奏上天府。此日必宜焚修香火,上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