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觀人,不可不於其所忽也。
神宗熙寧元年冬十一月,有事於南郊。時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司馬光曰:救災節用,當自貴近,始可聽也。王安石曰:常一表辭堂撰時,以為一表自知不能,當辭職,不能辭祿。國用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之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議武帝之不明耳。
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詔,引常衰事責兩府,遂不復辭。
錄曰:昔者畢仲游受知於光,貽書曰: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之不足。故几政之可以得民財者,無不用。蓋散青苗,置市易者,事也;而欲興作,息不足者,情也。苟未能杜其情,而徒欲禁其事,是以百說而百不行。智哉,斯言乎。且以宋之中葉,太平全盛,天下無事,加以仁宗之恭儉,英宗之繼體,初未有所損也。而國用不足,至郊恩未敷,以初立好勝之君豈不動心乎。帝之不允,乃所以深允之也。是以古之聖君,澹然無欲,不求足,然後能無不足;
不求盈,然後能無不盈。彼以豐盈為慮,求足為心者,雖百計爭之,我之說益遠,彼之論益親。然則安石非能投於帝,帝自投於安石也。其與光之意同乎何有。
秉義郎岳飛犯法將刑,宗澤一見奇之,曰:此將材也。會金人攻氾水,澤以五百騎授飛,使立功贖罪,飛遂大敗金人而還,升飛為統制,而謂之曰:爾智勇材藝,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萬全計。因授飛陳圖,飛曰:陳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澤是其言,飛由此知名。岳飛上書言:勤王之師日集,宜乘敵息而擊之。黃潛善、汪伯彥輩不能承聖意恢復,奉車駕日益南,恐不足繫中原之望。願陛下乘敵穴未固,親帥六軍北渡,則將士作氣,中原可復。
坐越職言事,奪官歸,詣張所所,以飛克中軍,統領問之曰:爾能敵幾何。飛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樂技曳柴以敗刑,莫放釆樵以致絞,皆謀定也。所嬰然曰:君殆非行伍中人,補武經郎。
錄曰:愚觀宗統制、張招撫之識岳武穆也,所以靖康中,以蠟書冒圍募,河北兵民得書喜曰:朝廷棄我,猶有一張察院,能技而用之。應募者,几十七萬。澤留守束京,欲乘暑月,自滑州渡河,取懷衛濬相等州,分路並進,山些忠義之民,相應者不啻百萬,而黃潛善、汪伯彥日置根本於度外。然則飛之越職,正二公之奉職也。苟有如高光者,納蕭何之說,攬鄧禹之謀,將不得為元功乎。徒負智勇之量,卒同暗投之比,君子祇當咎諸公之幸與不幸,不必責帝與諸臣之明與不明也。
趙鼎與張浚並為尚書左右僕射,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是時鼎浚相得甚驩,及命下,史館校勘喻樗門之曰:二人且宜同在樞府,他曰趙退,則以張繼之。立事任人,未甚相遠,則氣脈長。若同處相位,萬有一不合,或當去位,則必更張。是賢者自相背戾矣。後果如樗言。
錄曰:愚觀喻子村之料事,可謂多中矣。夫蕭薨而曹顯,丙先而魏後,房謀而杜斷,崇變而景法,雖曰協心同德,而實繼美踵芳。是以道義流於無窮,功業著於悠久。此後世之所瞻仰也。鼎與浚,雖曰:操心奏騫,矢志在公,觀其以飛之一言,遂致乖忤;因檜之厚貌,輟加深信,則未必忘己之義,無我之心,而自相背戾,豈能保乎。卒以他人之小嫌,而成爾汝之不協。子村之言,不為無徵矣。錄之。
韓世忠懲岳飛之事,遂以所積軍儲錢百萬貫,米九十萬石,酒庫十五,歸於國,上表乞骸。自此杜門謝客,口不言兵。時跨驢携酒,從一二奚童,縱遊湖山,以自樂。平時將佐,罕能見其面。初得疾,勁尚醫視療,世忠曰:吾以布衣間關百戰,致位王公,賴天之靈,得保首領。諸君尚哀其死耶。嘗戒家人曰:吾名世忠。汝曹毋諱忠字,諱而不言,是忘忠也。特以抵排和議,觸檜尤多。或勸止之,曰:今畏禍易同,他日瞑目,豈可受鐵杖於'太祖地下。時大將多曲狥檜,以圖苟全。
世忠與檜同在政,地一揖外,未嘗與談。所規畫器仗,精絕過人,知人善獎,部曲繼秉。節旄臥家十年,擔然自如,若未嘗有權位者。
錄曰:湖山之樂,在世忠則以為智,在君子獨以為非。何耶。夫自越王勾踐之臥薪嘗膽也,而後吳始亡;自先朝京動之恣意陳南也,而後宋始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