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儲於束宮,則名正言順,異曰奪門之變,未可知也。曾未瑜時,應天順人。英廟既晦而復光,憲皇既廢而反正,傳至我皇上億萬載,無疆之休。當時諸臣之議,寧不明白正大矣乎。乃知我明大統之傳,建天地,揭日月,未可斯須違越者也。
《燕對錄》:弘治十八年五月,上不豫,司禮監宣內閣李束陽、劉健、謝遷同入乾清宮,至御榻,上著便服坐,健等叩頭。上令近前,於是直叩榻下,上曰:朕承祖宗大統,在位十八年。今年三十六歲,乃得此疾,殆不能興。上玉色發赤,火聲盛氣。健等曰:陛下萬壽無疆,偶爾違和,暫須調攝,安得遽為此言。上曰:朕自知之,亦有天命不可強也。朕為祖宗守法度,不敢息荒。蒙皇考厚恩,選張氏為皇后,成化二十三年成婚,至弘治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束宮,今十五歲矣,尚未選婚。
社稷事重,可亟令禮部舉行。皆應曰:若。上又曰:束宮聰明,但年幼好逸樂。先生每勤請他出來讀些書,輔導他做箇好人。健等皆叩頭,仰奏曰:臣等敢不盡力。
錄曰:臣觀孝皇垂絕之命,其從容委曲,始終詳盡,比之周書顧命,異世同揆。至若曰:朕為祖宗守法,不敢怠荒。尤萬世臣子深思痛念,至今在於人心所不能忘也。但以好逸之言,真如末命所諭,而後劉瑾、朱寧、江彬之徒紛紜瞽惑,尚頰在天之靈旋起旋滅,無能久禍,其貽謀不亦遠乎。
祭酒宋公訥稟性純誠,動以矩護,不妄言笑。會建大學成,中外貢入,學徒日夥,教泥不行,於是擢為祭酒,所以提契鏟碘不遺餘力,橫經發難,擊部廓塞,學者如客得歸,居常寢食恆在廂房,不宿於家。一日有疾,上遣中使問諭,召其子麟還京侍養。至是麟等懇請還家,厲聲曰:是何風雲氣少,兒女情多耶。及病革乃歸。上親為文祭之官,其次子復祖為司業。
錄曰:惟日孳孳,斃而後已。聖人所以勉學者,未聞不宿於家也。以為風雲氣少,兒女情多,然則叉須鐵石心腸而後可耶。雖然以若人而在師保之位,不息人君一曰之問,接賢士大夫之時少,與宦官官妾之時多。此所以道能信主,忠可身行。闕子復為司業,豈尋常兄女子者可比耶。
《尹直瑣綴錄》:尚書何文肅公喬新,父太子太保、吏部尚書何文淵。昔任溫州知府,不受遺金,人為立卻金館,至今猶存。及文肅公初第進士,使淮西,巢令問徽以嘗師其先公,贈以白金,文綺公卻之,徽曰:吾以壽吾師,非贈君也。答曰:子以壽吾父,因他人致之則可,因吾致之則不可。在閩時,市舶內臣死,鎮守分其餘貲,遺三司,公獨力辭,不獲,則受而輸於公帑。及長汴臬,都指揮武成德嘗因薦已燼以犀帶銀器,笑曰:我知君,君不知我。武暫而退。
及致仕,楊宣慰遣使致金幣為壽,並獻文梓,可為壽具者一無所納。或勸之曰:戒之在得,正在今日。其廉蓋素性然也○
錄曰:昔人有言:臣之清,不如臣之父者。今亦有言:何之清,不如何之子者。愚則以清白士大夫美德,至父子奕世相傳,雖出甩勉,亦所當向若,徒以為過。情嬌激,則世無全人矣。錄之。天順初,太監曹吉祥、忠國公石亨估寵擅權。監察御史楊誼劾之。既而彗孛疊見,二勢益張。公約十三道連名,極論有私於亨者。亨乃與祥合謀、上譜下錦衣獄文,致其死。會京城大風雨雹,拔木壞屋,走下馬牌於正陽郊外,始得末減,謫戍遼束,遇赦還職。時二凶尚在,或謂宜詣謝,方可無事。
公不肯,復戍廣西。及二凶誅,方始復官。子源弘治問任欽天監五官監候。正德初,逆瑾當權,源上疏言:占候得:大角及心宿中星動搖天遊,天機、天權星不明。因勸先皇安居深宮,遠絕遊幸,節賞賜,止工役,親元老大臣,講讀詩書。復疏:十月二十六曰占候得:連曰霧霧交作,為眾邪之氣陰冒于陽臣,欺于君。小人擅權,為下叛上,引譬甚力。又言:自正德二年以來,一向占候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之前,或束或西,往來不一。勸上宜思豫防。意在瑾也。
於是瑾.怒,喚源面斥,嬌韶杖責,遣戍肅州。
錄曰:愚觀謫戍之命,一之已甚,未聞再而無悔者也。不題之言,父已罹辜,未聞子復蹈之者也。惟有父子鐵石之心,而後有前後筮龜之論。楊氏可謂不沒矣。此其大風雨雹,亦可以見天心仁愛之至也。 弘道錄卷之二十竟
弘道錄卷之二十一
義
夫婦之義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