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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健之才,不難於濟難,而難于不犯難。初,已出門而需于郊矣,而能不遽進,我知其不犯難門也。但恐其或不耐久,有失常心,則雖犯難,不顧耳。故以利用恆,无咎告之。九二,需而近險,有需于沙之象。夫沙非水也,而為水之所必至,則雖曰需于沙,與水中行實類。而二以剛明之才居中,四顧聞小有言,遂得終吉,而能以吉終焉。九三遇剛,不安于沙,反需而及于泥。夫泥之陷人也甚于沙三,豈不慮及?
此但三知水之不能為災,而不知災在外也。既諂于泥,則歡進不得,欲退不能,寇之來也。非自我致之而誰也?是慮之不熟也,需之不審也,過剛之所致也。然以其剛也,因是而曲加敬慎焉,必不敗矣。不敗固善,然何如早不及泥之為愈。然則險在前而不能需,縱乾之剛健,亦不能免于陷與困窮也,而昆六四與上之柔哉。今六四居坎之下,其象為需而見傷,若不能出矣,而反得出于坎陷之穴中者,以其能順以聽。九五,寧見傷而不遽進也。
此九五正中之力也。上六,處坎之上,時將出坎,乃不能需而反入于坎陷之穴,不亦甚乎。故告之曰:雖入于穴矣,猶幸而有不速之客來也。蓋九三應上,本是上客。今三敬慎不敗,已出險而來矣。來則敬之,亦可以保終吉也。
  雖入穴,何傷乎?然則上雖幸三之來,亦實施#27五之戒也。吾以是觀之,陰柔患不能出而陽剛患不能需。此需之卦,聖人專為陽剛之人說法矣。利用恆,所以戒物也。小有言,所以戒#28二也。致寇至,所以戒三也。誰戒之需,而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利涉大川而往,有功之九五也。蓋五身在問#29中而忘其險,唯知酒食是需,亦猶困之。九二身處困中而忘其困,唯知困于酒食而已。此處需處困之至德要道也。故日貞吉#30。
而又曰:以正中至矣。嗚呼,安居不動以待,食飲尚不出郊,況及泥邪?劉用相曰:三人即九三。三雖不當九五之位,然剛也、健也,敬之自未大失也。此卦唯六四能順以聽,九五餘皆有乾健陰亢,不能待,不能聽之象。非五以天位臨之,以正中示之,以不一而足丁寧誡諭之,弗需也。此五之所以為光亨也。
附錄
  金汝白曰:四與上,坎中二#31陰,故皆言穴,猶坎卦初與三皆云坎成也。
  王畿曰:乾之剛健,上進遇險而不遽進,故需有亨道。苟以柔弱之質需,緩而不進,則是需者事之賦也。
  《說文》曰:須,從頁,首也。從彡#32;毛飾也。本須鬢之須,借為所須之須。方時化曰:夫子用以解需,謂須九五也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室,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33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通,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象》曰:不克訟,歸通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攘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