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擊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天水訟
方時化曰:此卦上剛下險,險而健。險而不健則訟不成,健而不險則訟不成,唯險而健訟斯成矣。然訟,其可成乎?訟,其可終乎?訟,其可以長而或從王事,必永所事乎?幸有九五中正之大人,必欲使人元訟,而為訟者之所利見。而九二又剛來而得中,是以不克訟而訟自不成、自不終、自不永且長,而卒入于淵也。夫陽實陰虛,剛來得中孚實明甚。一陽在內陷于陰、險、窒、惕甚明。以窒故訟,以惕故不終訟,況見九五哉。
故一見九五即愧悔不暇,不克訟,歸而通,宜矣。夫二,險之主也?內體皆其素所左右之人也。既訟于五,大訟興矣。株連不既眾乎。今歸而通,則其邑人三百戶兔災必也。此九二之不終訟然也。若初與四,兩不欲終訟者也。上與三,三亦非欲訟者,但恐或有起釁而致上之從王事耳。于是或者遂,因而有筆帶之錫,而上亦因而不克訟焉,則是五爻皆以利見九五,而訟元由終矣。五之元吉而中正何如哉。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
使元訟乎,正九五之謂矣。是以九五一爻,但言訟元吉,而不言聽訟,元吉#34 也。若聽之縱善,安能元吉?以今觀之,初柔居下,以柔自安,不永所事,雖小有言,辯明即止。其以不終訟獲吉,宜也。四五同體,利見九五,復而就命,變而安貞,獨能不失九五倦倦不欲訟之意。其以不終訟獲吉,尤其宜也。上雖過剛居上,然三唯知舊德是食,始雖厲而終則吉矣。嗚呼,肇帶之錫也,三褫之愧也,則謂上能不終訟亦可也。何也?以其猶有愧心也。
恐其元面目以見九五也。
附錄
楊中立曰:天左旋而水束注,違行也。作事至于違行而後謀之,則元及矣。
王畿曰:天為三才之始,水為五行之始。君子法之作事、謀始,凡事有始、有中、有終訟、中吉、終凶。能謀始以絕訟,端中與終,不必言矣。又曰:觀天水違行之象,天左旋,五星右轉之說,益有足徵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无咎。
《彖》#35 曰:師,眾也。貞,正也。
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