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本末堅彊,純體乾健者乃可以元亨而无咎。然既日純乾,則又不得名為大者之過矣。只緣上下兩爻陰柔弱小,故遂成過也。曷為過?君過其臣也,父過其子也,夫過其妻也。君過其臣財誰為股肱,父過其子則誰為繼述,夫過其妻則誰與治內,陽過于陰則誰為代終乎。此正大過之時,不可緩也。須急有所往別,求剛正乃可亨通,得免棟橈。故曰大過之時大矣哉。言當大過之時,不可尋常守轍,必有大過人之行乃可,所謂能為人所不敢為者。如舍四岳而明揚側,陋舍有位而唯肖傅岩,古之聖人大抵皆若此矣。
此卦唯九四一爻足以當之。以九居四則剛過而中履,巽含兌則巽而說行也。故能利有攸往而亨,楝隆之吉。借曰:與初為應,不知此九四者,巽說合體,剛中健材,原非初下之所能橈也。今既成棟隆之吉矣,則有時而藉之,用茅而又何咎之有?唯自元棟隆之亨,而徒侍有它之應,則是欲以一茅而支!大廈之顛,不得矣。四豈有是吝邪?九三亦具有棟梁之材者,但以九居三則剛過而不中。居巽之上則但知巽入而不能說行,既不能攸往以致亨,則棟橈之凶又何言與。
夫方其為棟隆之吉也,雖以初之白茅而非巽木,亦可藉用而无咎。及其為棟橈之凶也,則雖沒頂之木、過涉之勞,亦竟不能相輔以有成。此大過之時所以必有大過之才也與哉。上六一爻,正澤滅木之象。滅沒也,木沒于水而不見其頂也。上處兌極,澤水方深,過涉滅頂,與木俱役,凶何如也。然澤能沒木而不能使木沒,澤退則木自出,在木實有何咎邪?然則初之弱以居巽下,故所恨在木而不在澤。上之弱以居兌上,故所恨在澤而不在木。二與五亦棟具也。
今太行已西,家家種楊,非但取其易長,亦以其直而堅,材堪梁楝也。今不幸過時而枯,不堪用矣。所可喜者,枯復生梯爾。所以生梯者,則以下比于初而得其女妻也。夫初視二為老夫,雖曰過時而後,相與而二,因初以生梯,則為梁為棟,元不利矣。非若五之于上,以士夫而得老婦之比也。霎時之華,既不可久,又不生梯,將安用之?五之終為枯楊,元惑矣。
方時化曰:象棟以巽,木也。四陽並列,三、四居中,猶屋棟也。枯楊過時之木,二與四同功,故枯楊復生梯,以有功于四。三與五異位,故枯楊卒生華而元輔于三。初六本象白茅,又以陰在陽下,兼象士女之配老夫。上六本象滅頂,又以陰在陽上,兼象老婦之配士夫。
附錄
楊元素曰:不日義者,不可以常義拘。不日用者,非常之可用。· 用權之時,成敗之機,可不謂大乎。 熊過曰:《齊民要術》:白楊堪為屋材。 呂仲木曰:在難之君而獲撥亂之臣,其情其于魚水、起家之父而遇克家之子,其心通乎鬼神,是枯楊而生梯也。 王畿曰:澤能滅木而不能使之仆、獨立不懼也。能掩木而不能使之毀,邐世元悶也。此所謂大過人之行也。 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清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初六:習坎,入干坎富,凶。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富,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元功也。 六四:樽酒篡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象》曰:樽酒篡貳,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衹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上六:係用徽尷,置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坎為水
聖人設險以為固其初本,以愛國而其道自通,身自泰。是故聖人常患其坎之不重,而習坎自亨。賢人入險以為國,其意亦非愛險也,而卒禍干國,凶于家。是故險遂滔天而不救,而習坎始危。一恃險以為安,一出險而不能,則聖賢之別學術之判,可以觀矣。《彖》言:習坎而有孚,維心亨。行有尚者,聖人以天下之險而為自己衛也,如此視險,正患其坎之不重,而又何險之不可出?何險之不可入乎?今勿論矣。所恨者,一切大賢平居,不以學術為急,臨事又把名教以自持,既入于險,然後求出晚矣。
故示之曰:君子不惡險而惡其自入于險。苟不入于險,險其如我何?今唯元故而自入于險也,則已身在險中,`可遽出乎?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