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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狀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足,以減下也。
  六二:剝林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无咎。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林以膚,凶。
  《象》曰:剝狀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元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元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山地剝
  方時化曰:柔變剛謂自初至五。昔之五陽,今為五陰是也。故曰:剝,爛也。然而一陽自在,將為復生之果,是以上九有碩果不食之象焉。又為五陰所載,有君子得輿之象焉。其曰:小人剝廬。言五陰至此,若非上九一陽在上,則是自剝其廬,將何所覆庇乎。所以深幸小人也。然小人既長時,自不利有所往,且當靜以俟之,如夜則安靜以俟晝,冬則安靜以俟春。非以冬與夜為不可往而遂逃也。逃將何適乎?故自復而臨、而泰,以至央晝也。
向明則攸往矣。自娠而逛、而否,以至剝夜也。向晦則宴息而不往矣。此天行也。故曰:順而止之,觀象也。正所以觀消息盈虛之象,而為天之行,君子不與焉。初六始變于下,其象為剝肺以足。然初方處下,又能居卑,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甘卑下,蔑貞以騁凶,乃見矣。六二亦然。二變為六,其象為剝林以辨。辨者,上下之際。然居中守正,上元應與。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守中正,蔑貞從邪,凶斯兆矣。
然則此二子者,但不蔑貞,即元凶禍。雖當剝時,居二在初,聖人不棄也。不觀六三乎?寧失上下四陰,終不敢失卻上九,正應其貞正。如此則雖在剝之中而自然元+咎,凶奚自至乎?以此知群陰待陽,乃能安處。陽若不安陰,亦危甚。如其附陽,雖剝何咎?又不觀六五乎?六五率群陰而承上九,其象為貫魚以宮人寵。聖人且喜其元不利而信其終,元尤矣,則雖變剛,猶能順剛也。今不法三、法五而法六、四,謬矣。
據近君之位,為切近之災,剝林以膚,自甘凶害,愚之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