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風山漸
方時化曰:咸與漸皆男女之卦也。然咸、感也。感應乃學問#1大事,故因取女而極言咸之道,不專以取女言也。漸則專言之矣。初女之將歸者,二與五,女歸之經也。三與四,女歸之權也。上又女歸之貞節也。夫女之將歸,如鴻之離水,故稱干焉。歸猶未也,故稱小子。女子始字,將遠父母、兄弟,有唧唧不安之意,故又稱厲,稱有言。此蓋女子之常態,于義有何咎乎?磐,水中石。.漸于此而衍衍然,飲食自若獨立元營者,是女之孟光也。
此其志豈徒告飽已哉,故吉。五之漸于陵也,非不安也,不肯苟而安也。三歲不孕,非不育也,不肯苟配而育也。然而終莫之勝者,一擇對不嫁,一簡斥數婦,到晚始愜所願,梁鴻是也。此之謂女歸之常,經二、五當之矣。三本元應,誰與為偶?鴻漸于陸,不安之象也。離同體,二陰而獨上。夫征之不復也,不得已而納四,未敢公然舉子,婦孕之不育也,其凶元疑。但獨女元依,不為夫婦,元以相保。誰為禦寇者?
四亦心不自安,若漸在木,豈鴻所棲哉。所為順以巽者,正以元應、元依,不得已耳。女子元依,危厲實甚。苟得其桶,亦自无咎。此之謂三、四相比而成夫婦,女歸之權也。吁,鴻若失偶,至死不配。孤飛隨後,戛然長嗚,其不可亂如此,非羽之可用為儀者乎?與三同為元應、不安,故同象陸焉。
附錄
王輔嗣曰:進而之陸,與四相得,不能復反者也。夫征不復,樂于邪?配則婦,亦不能執貞矣○ 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體而棄乎群醜,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凶之道也。異體合好,順而相保,物莫能問,故利禦寇。熊過曰:四巽體為木之餘,故漸木而或得其桶。李鼎祚謂:四爻陰位,正象桶是也。俞氏曰:五與二應,乃夫婦之正配,故吉。
三與四比,乃夫婦之邪匹,故凶。
兌下震上
歸妹:征凶,无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元攸利,柔乘剛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