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保不致凶』,圾古閣本作『故不繫以凶也』。
#18『元』疑作『無』。
#19『澤火革』原作『澤水革』,據文義改。
#20『用』原作『固』,據文義及汲古閣本改。
#21『日』原作『而』,據汲古閣本改。
#22『象』原作『象』,據文義政。
#23『享』原作『亨』,據《周易》通行本及文義改。
#24據汲古閣本,『象』後脫一『鼎』字,今補正。
#25此句原作『出否得妾象,從貴以子象,故無咎。』今據汲古閣本補正。
#26『驗』原作『馬』,據汲古閣本改。
易因下經卷之三
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象》曰:山下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衍衍,吉。
《象》曰:飲食衍衍,不素飽也。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槐,無咎。
《象》曰:或得其桶,順以巽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