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
人吊亦吊,人号亦号。
怪其不倚户观化,乃至三号也。
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
至人无情,与众号耳,故若斯可也。
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
夫逃遁天理,倍加俗情,哀乐经怀,心灵困苦,有同捶楚,宁非刑戮!古之达人,有如此议。
时自生也。
理当死也。
夫哀乐生于失得者也。今玄通合变之士,无时而不安,无顺而不处,冥然与造化为一,则无往而非我矣,将何得何失,孰死孰生哉!故任其所受,而哀乐无所错其闲矣。
以有系者为县,则无系者县解也,县解而性命之情得矣。此养生之要也。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穷,尽也;为薪,犹前薪也。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传而不灭;心得纳养之中,故命续而不绝;明夫养生乃生之所以生也。
夫时不再来,今不一停,故人之生也,一息一得耳。向息非今息,故纳养而命续;前火非后火,故为薪而火传,火传(一)而命续,由夫养得其极也,世岂知其尽而更生哉!
《庄子.内篇.人间世第四》
颜回见仲尼,请行。曰:「奚之?」曰:「将之卫。」曰:「奚为焉?」曰:「回闻卫君,其年壮,其行独。轻用其国,而不见其过。轻用民死,死者以国量乎泽,若蕉,民其无如矣!回尝闻之夫子曰:『治国去之,乱国就之。医门多疾。』愿以所闻,思其所行,庶几其国有瘳乎!」
与人群者,不得离人。然人间之变故,世世异宜,唯无心而不自用者,为能随变所适而不荷其累也。
不与民同欲也。
夫君人者,动必乘人,一怒则伏尸流血,一喜则轩冕塞路。故君人者之用国,不可轻之也。
莫敢谏也。
轻用之于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