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眞人之旨。不同世目。谨仰范纬候。取其义类。以三言为题。所以庄篇亦如此者。盖长桑公子之微言故也。俗儒观之。未解所以。
眞诰者眞人口{口受}之诰也。犹如佛经皆言佛说。而顾玄平谓为眞迹。当言眞人之手书迹也。亦可言眞人之所行事迹也。若以手书为言。眞人不得为隶字。若以事迹为目。则此迹不在眞人尔。且书此之时。未得称眞。既于义无旨。故不宜为号。
南岳夫人传载青{竹録}文云。歳在甲子。朔日辛亥。先农飨旦。甲寅羽水。起安启年。经乃始传。
得道之子。当修玉文。
谨推按晋暦。哀帝兴宁二年太歳甲子。正月一日辛亥朔。(暦忌可祀先农)四日甲寅羽水。(正月中。羽即雨也)起者兴也。安者宁也。故迂隐其称耳。如此则兴宁二年正月。南眞已降授杨君诸经也。
今检眞授中有年月最先者。唯三年乙丑歳六月二十一日。定録所问。从此月日相次。稍有降事。
又按中候夫人告云。令种竹〈比〉[北]宇。以致继嗣。
又云。福和者当有二子。盛徳命世。寻此是简文为相王时。以无儿所请。于是李夫人生孝武及会稽王。(福和应是李夫人私名也。于时犹在卑賎)孝武崩时。
年三十五。则是壬戌年生。又在甲子前二歳。
如此众眞降杨已久矣。
又定録以乙丑年六月。喩书与长史云。曾得往年三月八日书。此亦应是癸亥甲子年中也。
又按愕緑华以升平三年降。即是己未歳。又在甲子前五年。此降虽非杨君。杨君已知见而记之也。又按乙丑歳。安妃谓杨君曰。复二十二年。明君将乘云驾龙。北朝上清。则应以太元十一年丙戌去世。如此二十许载。辞事不少。今之所存。略有数年。寻检首尾。百不遗一。又按众眞未降杨之前。已令华侨通传音意于长史。华既漏妄被黜。故复使杨令授。而华时文迹都不出世。又按二许虽玄挺高秀。
而质挠世迹。故未得接眞。今所授之事。多是为许立辞。悉杨授旨。疏以示许尔。唯安妃数条是杨自所记録。今人见题目云。某日某月某君{口受}许长史及掾某。皆谓是二许亲承音旨。殊不然也。今有二许书者。并是别写杨所示者耳。
又按掾自记云。泰和三年行某道。二録是二年受。自三年后。无复有疏。长史正书既不工。
所缮写盖少。今一事乃有两三本。皆是二许重写。悉无异同。然杨诸书记。都无重本。明知唯在掾间者。于今颇存。而杨间自有。杳然莫测。自杨去后六七年中。长史间迹。亦悉不显。
又按今所诠综年月。唯乙丑歳事最多。其丙寅丁卯。各数条而已。且第一卷犹可领略次第。其余卷日月前后参差。不尽得序。
又按凡所注日月某受。多不书年。今正率其先后。以为次第。事有断絶。亦不必皆得。又本无年月。及不注某受者。并不可知。依先阙之。
又按眞授说余人好恶者。皆是长史因杨请问。故各有所答。并密在许间。于时其人未必悉知。又按并衿接景阳安。亦灼然显说。凡所兴有待无待诸诗。及辞喩讽旨。皆是云林应降嫔僊侯。事义并亦表着。而南眞自是训授之师。紫微则下教之匠。并不关俦结之例。但中候昭灵亦似别有所在。既事未一时。故不正的的耳。其余男眞。或陪从所引。或职司所任。至如二君。最为领据之主。今人读此辞事。
若不悟斯理者。永不领其旨。故略标大意。宜共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