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道,退故能先,守柔弱故能矜,自卑下故能高人,自损弊故实坚,自亏缺故盛全,处浊辱故新鲜,见不足故能贤,道无为而无不为也。
卷第十一
上义
老子曰:凡学者,能明于天人之分,通于治乱之本,澄心清意以存之,见其终始反其虚无,可谓达矣。治之本,仁义也,其末,法度也。人之所生者,本也,其所不生者,末也,本末,一体也,其两爱之,性也,先本后末,谓之君子,先末后本,谓之小人。法之生也,以辅义,重法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首足也。重仁义者,广崇也,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故不大其栋,不能任重,任重莫若栋,任国莫若德。
人主之有民,犹城中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厚即上安。故事不本于道德者,不可以为经,言不合于先王者,不可以为道,便说掇取,一行一切之术,非天下通道也。
老子曰:治人之道,其犹造父之御驷马也,齐辑之乎辔衔,正度之乎胸膺,内得于中心,外合乎马志,故能取道致远,气力有余,进退还曲,莫不如意,诚得其术也。今夫权势者,人主之车舆也,大臣者,人主之驷马也,身不可离车舆之安,手不可失驷马之心,故驷马不调,造父不能以取道,君臣不和,圣人不能以为治。
执道以御之,中才可尽,明分以示之,奸邪可止,物至而观其变,事来而应其化,近者不乱即远者治矣,不用适然之教,而得自然之道,万举而不失矣。
老子曰:凡为道者,塞邪道,防未然,不贵其自是也,贵其不得为非也,故曰勿使可欲,无日不求,勿使可夺,无日不争,如此即人欲释,而公道行矣。有余者止于度,不足者逮于用,故天下可一也。夫释职事而听非誉,弃功劳而用朋党,即奇伎天长,守职不进,民俗乱于国,功臣争于朝,故有道以御人,无道则制于人矣。
老子曰: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道而今行为古,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诵先王之书不若闻其言,闻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故「道可道,非常道也,名可名,非常名也。」圣人所由曰道,犹金石也,一调不可更,事,犹琴瑟也,每终改调。
故法制礼乐者,治之具也,非所以为治也,故曲士不可与论至道者,讯寤于俗而束于教。
老子曰:天下几有常法哉!当于世事,得于人理,顺于天地,详于鬼神,即可以正治矣。昔者三皇无制令而民从,五帝有制令而无刑罚,夏后氏不负言,殷人誓,周人盟。末世之衰也,忍垢而轻辱,贪得而寡羞,故法度制令者,论民俗而节缓急,器械者,因时变而制宜适。夫制于法者,不可与远举,拘礼之人,不可使应变,必有独见之明,独闻之聪,然后能擅道而行。
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应时而变,不知治道之源者,虽循终乱,今为学者,循先袭业,握篇籍,守文法,欲以为治,非此不治,犹持方枘而内员凿,欲得宜适亦难矣。夫存危治乱,非智不能,道先称古,虽愚有余,故不用之法,圣人不行也,不验之言,明主不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