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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道德真经注-元-吴澄*导航地图-第1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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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曲则全三字,古有是语,老子述之以为此章首句。章内抱一为纲,曲则全以下五者,夫惟不争以上五者,凡十事为目,皆曲则全一语所可咏也。故重述于章末而曰:古人所谓曲则全者,岂虚为此言而无其实哉。盖之其诚实能全,而遂以全之效归之也。
右第十九章
  希言自然。
  听之不闻曰希,希言,无言也。得道者忘言,因其自然而已。
  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飘,狂疾也。骤,急暴也。自旦至食时为终朝,自旦至暮时为终日。不因其自然而轻躁发言,譬如天地之飘风骤雨,皆反自然之常而为怪变者也。天地反自然之常,其为怪变尚不能久,不及终朝终日而止,况人而不因自然可乎?
  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
  从事于道,谓以道为事也。道者,有道之人。德者,有德之人。失者,庸下之人,所为不能无失者也。同,与《庄子齐物论》之齐相近,谓与之合一,不相非异也。惟因其自然而希言,故凡上等次等下等之人,皆视之一同而无非异。盖道者德者与我为一,无所容言矣,至若失者,他人虽以为失,彼则自以为是,固亦有自然之是也,岂可不因其所是以是之,而乃妄言以非之哉?庄子曰: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无言。
亦老子希言自然而玄同之意。○齐与言与音余。
  同于道者,道亦得之;同于德者,德亦得之;同于失者,失亦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道德之人以我同之,印证参同,夫何间然。失者之人以我同之,亦或缘彼之独是而悟我之公是,则三者之人皆以我伺之而有得也。然此惟有道之人者能之,苟道之实有所不足于己,则其待人也,必有不以道之实者焉,而是是非非强加分别矣,岂能如此玄同也哉。
  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于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也。
  又以人之行立譬前事。立与行亦因其自然,或于自然之外而求益趺立,起其踵而立以增高其身,跨开其足而行以增阔其步,暂时如此而不能久也,终必不可以立,不可以行而遂废。彼自见者之终不能明,自是者之终不能彰,自伐者之终无其功,自矜者之终无所长,亦若此焉尔。食之不尽者曰余,肉之附生者曰赘,物兼人与鬼神而言。自见、自是、自伐、自矜之人,若律之于自然之道,譬若食之已余者不当食,行之如赘者不当行也。
加多于常分而不可用,幽显之间有物亦当恶之,而有道之人不肯以此自处也。或曰行读如形,古字通用。司马氏曰: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苏氏曰:饮食有余则病,四体有赘则累。
  右第二十章此章自然二字为宗旨。希言而玄同,自然者也。风之飘,雨之骤,立之跂,行之跨,食之余,行之赘,非自然者也。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前章道之为物,物谓德也。此章有物混成,物谓道也。混浑通,混成谓不分判而完全也。先天地生,首章所谓天地之始,四章所谓象帝之先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