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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樂四年。徵天下道士。及西僧至京師 按明通紀永樂四年十二月。徵天下道士。至京師。朝天宮神樂觀洞神宮。修舉金籙齋法。薦皇考皇妣。車駕幸齋壇。七日而畢。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是上在藩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官侯顯齋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往視之。無拜跪禮合掌而已。

  永樂十年。申明僧道禁約 按明會典。永樂十年。諭禮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輙較利厚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遊蕩荒淫。略無顧忌。又有無知遇民。妄稱道人。一槩蠱惑。男女雜處無別。敗壞風化。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珈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即揭榜申明。違者殺不赦。

  永樂十六年。定府州縣僧道人數童子投寺觀。必父母皆允。又祖父母父母。有他子孫侍養。鄰里勘保無礙乃許 按明會典。永樂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許。陳告有司行鄰里勘保無礙。然後得投寺觀。從師受業。五年后。諸經習熟。然后赴僧道錄司考試。果諳經典。始立法名。給與度牒。不通者。罷還為民。若童子與父母不願。及有祖父母父母。無他子孫侍養者。

皆不許。有年三四十以上先會出家。而還俗及亡命黥刺。亦不許寺觀住持容留。違者罪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甲寅。命禮部。集僧道於慶壽海印二寺。及靈濟宮。各建揚大齋七晝夜 按明大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元年。詔考試僧道。能通經典。方准給牒 按明會典。宣德元年。以僧道行童。請給度牒甚多。諭禮部。先令僧道官取勘禮部同翰林院官禮科給事中及僧道官考試。能通經典。方准給與。

  宣德二十年。禮部奏。不許濫收額外。僧道候考試。精通經典者。給度牒。從之 按明大政紀。宣德二年十二月。禮部奏。永樂十六年。太宗皇帝定制。凡願出家。為僧道者。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額外不許濫收。候五年後考試。如果精通經典。給與度牒。今天下僧道。赴京請給度牒者。多係額外濫收。且不通經典者。多請如例悉遣歸。從之。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眾者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六年。榜示僧道禁約 按明會典。正統六年。令僧道多有壞亂心術。不務祖風。混同世俗。傷壞風化。都院察即遵洪武舊例。出榜禁約。違者罪之。

  是年令新剏。寺觀會有賜。額者聽其居住今後再不許私自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