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之後歲餘始言(右此一驗出冥報拾遺)報恩事廣不可具述。
唐鄭州陽武縣婦女姓朱
其夫先負外縣人絹百匹。夫死之後遂無人還。貞觀末因病死。經再宿而蘇。自云彼人執至一所。見一人云。我是司命府吏。汝夫生時負我家絹若干匹。所以追汝。今放汝歸。宜急具物至某縣某村某家送還我母。如其不送捉遣更切。兼為白我孃。努力為某造像修福。朱即告乞。鄉閭得絹送還其母。具言其兒貌狀。有同生平。其母亦對之流洟歔欷久之。
冥報記輯書卷第五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唐汾州孝義縣人路伯達
至永徽年中。負同縣人錢一千文。後乃違契拒諱。及執契往徵。遂共錢主於佛前為信誓曰。若我未還公。願吾死後與公家作牛畜。言訖未逾一年而死。至二歲時向錢主家牸牛產一赤犢子。額上生白毛為路伯達三字。其子姪等恥之。將錢五千文求贖。主不肯與。乃施與隰城縣啟福寺僧真如。助造十五級浮圖。人有見者發心止惡。競投錢物布施。
唐右金吾兵曹京兆韋知十
至永徽中煑一羊脚。半日猶生。知十怒家人曰。用柴十倍於常。不知何意。如此更命重煑。還復如故。乃命剖之。其中遂得一銅像。長徑寸焉。光明照灼相好成就。其家一生不敢食酒肉。中山郎餘令親聞說之。
唐坊州人上柱國王懷智
至顯慶初亡歿。其母孫氏及弟懷善懷表並存。至四年六月。壅州高陵有一人。失其姓名。死經七日背上已爛而甦。此人於地下見懷智云。見任泰山錄事。遣此人執筆。口授為書。謂之曰。汝雖合死今方便放汝歸家。宜為我持此書至坊州訪我家。通人兼白我孃。懷智今為太山錄事參軍。幸蒙安泰。但家中曾貸寺家木作門。此既功德物。請早酬償之。懷善即死。不合久住。速作經像救助。不然恐無濟理。此人既蘇之後。即齎書故送其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