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氷議僧應致拜王者。尚書令何充等。奏曰。不變其修善之法。所以通天下之志也。氷復謂矯形違度。抗俗傲禮。非所以示名教也。充等復奏曰。潛操冥修。實有裨於王化。忘身抱一。未嘗見其貢高。直以出世之法。超出情表。歷代明聖。不為之制。無虧王度。氷猶以為不可。復下制。謂國體憲章。尊卑宜陳。略其禮敬。二之則亂。充等三上章執奏曰。漢魏逮晉。不聞異議。尊卑憲度。無或暫虧。沙門守戒專一。不以形骸而慢禮敬。
國家待以師法。出於自然禮儀之外。不令致拜。是令專一守法也。冰議遂寢。
康帝(諱岳成帝弟在位二年改元者一溫柔好樂曰康)。
康帝癸卯建元元年。
甲辰二年。
穆帝(諱聃康帝子在位十七年改元者二布德執義曰穆)。
穆帝乙巳永和元年。
丙午二年。
丁未三年。
戊申四年。
己酉五年。
庚戌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