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嵩終孝章曰。父母之喪。沙門服衰絰則非所宜。當服大布。過斂。則以時往其家。送葬。或扶或導三年必心喪。靜居修行。以贊父母之冥。遇喪期忌日伏臘。必營供祀誦。居師之喪。必如喪其父母。稟戒十師之喪。則有降殺。觀佛泥洹之時。大眾撫膺泣血。吾徒臨喪。可不哀乎。
宗統編年卷之一
宗統編年卷之二
佛紀(下)
穆王己亥二十年。
佛在六欲天說大集經。
如來成佛十六年。知諸菩薩。堪能住持大乘法藏。即於欲色二界中間。大寶坊內。說大集經。
祥符蔭曰。四十九年。三轉法輪。五時八教。總不出剎那際三昧中。如說法華六十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佛佛道同。今古不異。又豈可以世間時數情量測定之耶。諸所說法。本不局於時。難盡以年推。就經傳所載者紀之。以槩其餘。學者當默識心通。思過半矣。
庚子二十一年。
佛住世說法度生 發明(佛住世四十九年。無非說法度生。其間竺乾遠隔。時代渺茫。難以定稽。年次之下。通書說法度生以槩之。其有關於宗統者。總於末後書列)。
辛丑二十二年。
佛住世說法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