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教化主一。一則使人趨向有定志。醇則使人踐履不分馳。儒門不顯言禪學者。欲以醇一之教正人心也。人心正則大道自明。資深逢源。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法身大士。豈分城壍於其間哉。世間工巧伎藝。尚資助發。方臻其妙。矧學道者。而可有所不造其極乎。夫死生之際。孔聖非絕而不言也。其所以為教。與宗門之機用。有相似處。而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者。深見道之不。可不聞。而死之不可以昧昧焉已也。又其朝聞之道。決非所謂仁義忠信也明矣。學佛知儒。又何嫌焉。
或問。孟子闢異端。距楊墨。世人不察。以異端為佛老。願明其說。祥符蔭曰。異端者。非聖人之道。而別為異端者也。聖人之道。自其身心而言。身欲修而心欲正。自其家國而言。家欲齊而國欲冶。修身正心之道。在誠意致知格物。以明其明德也。齊家治國之道。在於孝事君弟事長。而明其明德於天下也。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君無父。異於聖人之道矣。孟子闢之距之。以其異於聖人之道也。我佛設教。首重君親。而孝與忠。實務乎其深且遠者。佛制戒律。一則曰孝順心。再則曰孝順父母。出家學道。志在先報君親之恩。而非棄倫絕物。以背馳名教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佛之慈悲。則擴乎仁之全體。羞惡之心。義之端也。佛之禁戒。則充類至義之盡。辭讓之心。禮之端也。佛之清淨威儀。則盡天理節文而極人事之儀則。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佛之光明通達。則智周內外。而見徹古今。孟子之所謂仁義禮智。皆聖道之大端。而佛教實統大端之全。無以異也。孟子道性善。而曰人皆可以為堯舜。佛之言曰。一切含靈。皆有佛性。而各具如來智慧德相。孟子之言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佛直示人明心見性。而曰在天同天。在人同人。其言其教無以異也。無以異而何以曰異端。聖人之道。用處不同。此猶就其形迹言之。若究其指歸。審其精要。則用處實無不同也。使孔子孟子之時。而佛教已入此土。孔子孟子亦必信其道同。而不以為異。觀孔子之答商太宰問聖可知矣。而孔子豈過為推許哉。又豈非孔子之言。而列子妄相稱述者哉。孟子之言實與佛教暗合。而韓文公既未深入佛教。又未詳觀楊墨之所以異於聖道處。及佛教之所以始終不異於聖道處。而槩以孟子之距楊墨為異端。即以異端目佛氏之徒。加之以無父無君。棄倫絕物之罪。嗚呼。其亦未深求夫聖人之道。而審思其同異也。誠深求夫聖人之道。而審思其同異。孔孟與佛。豈有二乎哉。即以形迹言。孔子棲棲四方。孟子周遊列國。又豈區區以家室為念。晨昏拜跪為急哉。其與學佛氏之徒。相去葢亦不甚遠也。則佛老非異端亦甚明矣。何疑於孟子闢楊墨。而有妨於佛教乎。莊列諸子。南華等篇。世多以為放。又以為寓言。初非放也。亦非寓言也。思之當自得矣。
敬王癸亥四十二年。
甲子四十三年。
乙丑四十四年。
丙寅四十五年(是年元王立改元又為元王元年)。
元王(諱仁敬王子在位六年按諡法行義說民曰元)。
元王丁卯二年。
戊辰三年。
己巳四年。
庚午五年。
辛未六年。
貞定王(諱介元王子在位二十八年按諡法清白守節曰貞紀行不爽曰定)。
貞定王壬申元年癸酉二年。
甲戌三年。
乙亥四年。
丙子五年。
丁丑六年。
戊寅七年。
己卯八年。
庚辰九年。
辛巳十年。
壬午十一年。
癸未十二年。
甲申十三年。
乙酉十四年。
丙戌十五年。
丁亥十六年。
戊子十七年。
己丑十八年。
庚寅十九年。
辛卯二十年。
佛滅後五百年。
壬辰二十一年。
癸巳二十二年。
甲午二十三年。
乙未二十四年。
丙申二十五年。
丁酉二十六年。
戊戌二十七年。
己亥二十八年。
祖付富那夜奢正法 入寂。
祖至華氏國。憩一樹下。右手指地。而告眾曰。此地變金色。當有聖人入會。言訖。即變金色。時有長者子。富那夜奢。合掌前立。祖問曰。汝從何來。曰。我心非往。祖曰。汝何處住。曰。我心非止。祖曰。汝不定耶。曰。諸佛亦然。祖曰。汝非諸佛。曰。諸佛亦非。祖因說偈曰。此地變金色。預知有聖至。當坐菩提樹。覺華而成已。夜奢復說偈曰。師坐金色地。常說真實義。回光而照我。令入三摩諦。祖即度出家。復具戒品。而付法。說偈曰。真體自然真。因真說有理。領得真真法。無行亦無止。祖付法已。即見神變。而入涅槃。化火自焚。舍利自空而下。不可勝數。四眾盛以衣裓。隨處建塔供養。
第十一世祖
富那夜奢尊者。華氏國人。姓瞿曇氏。父寶身。有子七人。祖最少。幼與諸兄異尚。嘗曰。若遇大士。坐於道場。我則詣彼。親近隨喜。及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