脇尊者。受法傳化。
考王(諱嵬貞定王子在位十六年按諡法德行有成曰考)。
考王庚子元年。
第十一世祖富那夜奢尊者嗣宗統(五十九年)。
辛丑二年。
祖住世傳法。
壬寅三年。
癸卯四年。
甲辰五年。
乙巳六年。
丙午七年。
丁未八年。
戊申九年。
己酉十年。
庚戌十一年。
辛亥十二年。
壬子十三年。
癸丑十四年。
甲寅十五年。
乙卯十六年。
威烈王(諱午考王子在位二十四年按諡法疆毅執正曰威秉德尊業曰烈)。
威烈王丙辰元年丁巳二年。
戊午三年。
己未四年。
庚申五年。
辛酉六年。
壬戌七年。
癸亥八年。
甲子九年。
乙丑十年。
丙寅十一年。
丁卯十二年。
戊辰十三年。
己巳十四年。
庚午十五年。
辛未十六年。
壬申十七年。
癸酉十八年。
甲戌十九年。
乙亥二十年。
丙子二十一年。
丁丑二十二年(宋司馬光集通鑑始於此年)。
戊寅二十三年。
己卯二十四年。
安王(諱驕威烈王子在位二十六年按諡法好和不爭曰安)。
安王庚辰元年。
辛巳二年。
壬午三年。
癸未四年。
甲申五年。
乙酉六年。
丙戌七年。
丁亥八年。
戊子九年。
己丑十年。
庚寅十一年。
辛卯十二年。
壬辰十三年。
癸巳十四年。
甲午十五年。
乙未十六年。
丙申十七年。
丁酉十八年。
戊戌十九年(景德傳燈錄作十四年者誤)。
祖付馬鳴正法 圓寂。
祖教被無量。得果者且五百矣。因至波羅奈國。有一長者。來趣其會。祖謂眾曰。汝等識此來者耶。佛記聖者馬鳴。紹吾法者也。於是馬鳴致禮問曰。我欲識佛。何者即是。祖曰。汝欲識佛。不識者是。馬鳴曰。佛既不識。焉知是乎。祖曰。既不識佛。焉知不是。曰。此是鋸義。祖曰。彼是木義。祖却問鋸義者何。曰。與師平出。馬鳴因問木義者何。祖曰。汝被我解。馬鳴豁然省悟。遂求剃度。祖謂眾曰。此大士者。昔為毗舍利國王。以其國有一類裸人。如馬裸露。王運神通。令蠶以衣之。後生中印度。馬人感戀悲鳴。故號馬鳴。如來懸記。滅度後六百年。馬鳴當於波羅奈國。摧伏異道。度人無量。今正是時。遂付法偈曰。迷悟如隱顯。明暗不相離。今付隱顯法。非一亦非二。付法已。即見神變。湛然圓寂。眾興寶塔。以閟全身。
第十二世祖
馬鳴大士。波羅奈國人也。又謂大士鳴琴。馬感悲鳴。故稱馬鳴大士。亦名功勝。善能開誘。感導羣心。造甘蔗論十萬偈。
安王己亥二十年。
第十二世祖馬鳴大士嗣宗統(五十六年)。
祖作起信論。
佛滅後。六百年來。弘法大士。依三界唯心立性宗。依萬法唯識立相宗。各立門庭。不能融通。互相是非。祖乃作起信論以一之。會相歸性。依一心法。立真如生滅二門。真如顯真心不迷之體。性不礙相也。生滅顯一心隨緣染淨之用。相不礙性也。人能識破妄相。會歸一心。所謂歸源無二。斯為一路涅槃門也。
庚子二十一年。
祖住世傳法。
辛丑二十二年。
壬寅二十三年。
癸卯二十四年。
甲辰二十五年。
乙巳二十六年。
烈王(諱喜安王子在位七年按諡法秉德尊業曰烈)。
烈王丙午元年。
丁未二年。
戊申三年。
己酉四年。
庚戌五年。
辛亥六年。
壬子七年。
顯王(諱扁烈王弟在位四十八年諡法未詳)。
顯王癸丑元年。
甲寅二年。
乙卯三年。
丙辰四年。
丁巳五年。
戊午六年。
己未七年。
庚申八年。
辛酉九年。
壬戌十年。
癸亥十一年。
甲子十二年。
乙丑十三年。
丙寅十四年。
丁卯十五年。
戊辰十六年。
己巳十七年。
庚午十八年。
辛未十九年。
佛滅後六百年。
壬申二十年。
癸酉二十一年。
甲戌二十二年。
乙亥二十三年。
丙子二十四年。
丁丑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