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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中国撰述史传部诸宗通传-新修科分六学僧传-元-昙噩*导航地图-第22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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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近伸頂禮。從而問津。爛然溢目。若日月之入懷。寂爾應機。譬寶珠之燭物。既悟四衢之幻。便息百城之遊。啟所未聞。為之注解。

  貞觀初。上於南山。以大和宮舊邸。置龍田寺。琳愛其靜僻。即居之。眾舉知寺任。十三年。道士秦世英。出入東宮。間摘琳論中語。風太子曰。此於皇宗。有所誹謗。太子以為然。轉以聞上。上怒。詔沙汰僧尼。其餘在者。宜依遺教經脩行。否則亦從汰去。仍逮琳推勘。琳自詣公廷。就縲紲。詔問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尊祖重親。實由先古。何故不相體悉。首鼠兩端。廣引形似之言。備敶于瀆之喻。琳答曰。武王大聖。周公大賢。

與夫管蔡。皆兄弟至親。或許祭以天子禮樂。或以車七乘。放之有鄰。此無它。善惡之報也。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方今天下一家。其誰非親。老子曰。吾師西竺古皇先生。又曰吾師善入泥洹。綿綿若存。然則佛固老子之師矣。劉李之徒。無所知識。既師老子。又妄述以謗老子之師。世莫能知。故著論八卷。略對道士六十餘條所言。並據史籍。非敢於國家。有所論議。如是辨對。二十餘番。辭未甞屈。

  詔又問曰。辨正論信毀交報篇。以為念觀音者。臨刃無傷。汝當自試。可至誠念之。七日之後。吾將刑汝。若念觀音果驗者。政亦無傷。若無驗者。則欺妄之罪。必不汝貸。七日後詔問曰。有所念否。琳援筆答曰。自隋季擾攘。毒流四海。陛下以慈悲力。救護群生。苟非勢至垂機。即是觀音降迹。故琳於七日以來。不念其他。惟念陛下。詔遣治書御史韋悰問。昨詔念觀音。如何却念朕邪。琳曰。以陛下之德之大。與觀音等。念陛下者。

所以念觀音也。且琳所著論。特欲曉人心地耳。陛下過聽。而加之罪。雖重刑之。於琳之心不損一毛。上稍寤。詔減死。徙之益部。行至百牢關。以疾卒于菩提寺。壽六十九。

  沙門慧序。雍之武功人。善攝論。後以接待結眾緣。琳之至百牢。序撫循之。備盡恩意。及死。猶枕其膝。哭泣踊躃。如親戚。營葬東山之巔。樹白塔。勒銘志之。

  道士秦世英。旋為御史韋悰所彈。死大理獄。

  琳有文集三十卷。行于世。

唐慧滿

  雍州長安梁氏。父粲。隋海疊等州刺史。尤慕佛乘。滿七歲。志辭俗。粲每獎譽之。會有詔。許民出家。粲方為海州。遂俾滿薙落。時仙法師名動京輦。以材學。居大興善寺。粲及解印綬歸。使滿受業為弟子。仙又攜以住仁壽宮之三善寺。大業初。徙住大禪定。既進具。依智首律師。習毗尼。善威儀。結界登壇。身先眾侶。咨考疑義。世尤推其詳審。貞觀三年。甞講羯磨法於鄜城魏兵曹家。忽火燎草室。燄得風熾甚。滿索水噀之而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