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取柞(音昨)楢(音由)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春蒐
音搜。索也。謂索取物以祭。
夏苗
為苗稼除害。
秋獼
音尠。殺也。順殺氣。
冬狩
音獸。謂得獸。取之無所擇。
因果之意
果應作緣。
豈能令於性法門盡
性下脫一善字。
縱燒惡譜
縱下略一佛字。具足應云縱佛燒惡譜。
古師謂無了因性
據善人。須有了因性。今云無者。涅槃疏.妙樂記皆云無果果性耳。
相為能遷
一者本相。二者隨相。本相者。疏云。已辯命根。諸相者何。頌云。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疏云。有為者所相法也。諸有為者。五蘊法。因緣所造故。色心等法從因緣生。名為有為也。生住異滅性者。出體也。謂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二隨相者。疏云。此生等相既是有為。應更別有生等四相。若更別有。應致無窮。彼復有生等相故。是則相上有相成無窮失耶。
物為所遷
物者。論云。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疏云。命者三界壽及蘊等法。
頌云。此謂生生等
疏云。上句開。下句難。此者前四本相也。生生等者四小相也。謂前四相有生生等四種隨相。故成有為也。又云。諸行有為。由四本相。本相有為。由四隨相。生生等者。等取住住異異滅滅。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生。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小相中住。住本相。故名住住。小相中異。異於本異。故名異異。小相中滅。滅於本相。故名滅滅。
於八一有能
此通無窮難也。豈非本相。如所相法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復名四展轉無窮。為通此難。故有斯頌。謂四種本相於八有能。四種隨相於一有能。功能別故。無無窮也。且如生相生色法時。九法俱起。一是本法。謂色自體。此上必有四本四隨。故成九法。於九法內。生不自生。能生餘八。本相中住。住餘八法。異滅亦爾。故四本相於八法中有功能。故此九法中。生不自生是生生生。住不自住是住住住。異滅亦爾。故本相中異不能自異。異餘八法。本相中滅不能自滅。
滅餘八法。四本相於八法中有功能。故四隨相於一法有能。謂有功能也。由此道理。無無窮失也。已上並俱舍文。今更寫才法師注釋文於下。彼云。剎那得得少多。義開為三。初。約一念三得者。論曰。以法生時并其自體。三法俱起。第一本法。第二法得。第三得得。謂相續中法得起故成就本法。及以得得得起故成就法得(法得得本法即是大得。得大得時。其得即小法之得故。得之得故。皆依主釋。大得力強。成就二種。小得力劣。唯成一種。故一剎那三法中。
大得二。小得一也)。如是。若善若染汙法。一一自體三法俱起。第二剎那六法俱起。謂三法得及三得得。第三剎那十八俱起。謂於第一第二剎那所生諸法有法得(初念三種。望第二念中起三大得。得前三法。起三小得。得三大得故成六法。第三念中通望前二。謂初念三法。第二六法。總成九法。今第三念起九大得。得前法。起九小得。得九大得。故成十八也)。二。二念九得者。準此所論(然初念善心三法俱起者。唯說善心。不說相應。第二六法者。
唯說第二念起得得。初不說第二自所起者。善心亦有三法。謂善心及大得小得。并此第二念六法便成九法。第三念等准此說)。三。若約所相能以論。即第一念有二十七具起(謂本法為一。此上有四大小相。并前成九。同一大得得之。此大得上復有九。謂大得及四大小相。此九即以得得之。其小得上又九。謂小得及大小相。此用大得得之)。故論又云。一切過去未來煩惱及隨煩惱并生得善。剎那剎那相應。俱有無始無終生死輪轉有無邊得也(上注大小四相者。
大則四本。小則四隨。詳解如論)。
謹示剎那一念三得二念九得圖子
前之三教或推遠理
藏通真理。自天而然。惑不能染。如靈外月別但中理。在九界外。地前仰信。真中二理皆本有之。故云遠也。
或約事行
如離婆多見二鬼爭屍。自推我今為有身耶。為無身耶。又槃特掃箒之類。皆自行也。
或約俗諦
出假之人。如歌利王。彼割截身體。無我人等相。又如菩薩施手時。願得信手。施目時。願得智眼等。
不同俱生及現行
第六識與色俱生現行。非同種子。
眠人亦有不睡時
睡應作夢。
觀於一句生三十六法
前略引論中二法。
第三第四準此可解
亦滅亦不滅自生。亦滅亦不滅他生。共及無因例作。又非滅非不滅自生。非滅非不滅他生。共及無因亦例作之。
結成不思議乃至結成修德境
近人云。性德境不觀。況當文自云。若不推撿。何殊鳥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