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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摩诃止观辅行助览-宋-有严-第9页

閙人。入定人。瘂人。聾人及未作白前睡人等。並不足數。
小無懺重之說
  大乘經則有。小乘律則無。云無耳。南山鈔懺六聚法。彼文云。初則理懺。二則事懺。此之二懺通道含俗。若論律懺。唯局道眾。理懺者。觀彼罪性由妄覆心。便結妄業。還須識妄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事懺者。嚴淨道場。稱歎虔仰。或因禮拜。或假持誦。又云。理懺者。恒觀無性。以無性故妄我無託。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又云。諸法性空。此理照心。名為小乘。又事懺者。四分云。若比丘犯波羅夷。都無覆藏心。令如法懺悔。謂羯磨等(云云)。近世弘律師。形文斥荊溪小無懺重者。準鈔文云有也。然大師玄文亦云。小乘戒藏。不許懺重。修多羅藏使犯重人念佛身。佛身者念空也。此與南山觀罪性空是同也。鈔文理懺。顯是經部耳。
安用大乘懺夷。以足小乘僧數
  此記後文引虗空藏經。得摩尼珠印印臂。作罪滅字。若得此相。還入僧中。如法說戒。南山行儀亦用此文。若準此意。足數可矣(云云)。今詳此文云不足數者。是作法懺也。後云足數者。是取相懺也。
寶性論。緣生相壞
  論云。二乘雖有無常等四對治。於如來法身復是顛倒。即是無明。住無漏界中有四種障。言緣者。無明住地與行作緣。相者。無明與行為因。生者。無明住地共無漏業。生三種意生身。壞者。三種意生身名不可思議變易生死。緣即無明支。相即行支。生即名色支。愛取有三支如前。壞即死支。
但推四句
  彼云為因心故心。為不因心故心。為亦因心亦不因心故心。為非因心非不因心故心。
波利質多樹法門
  文在釋籤第八。
施己安處
  安者。四事足也。以己四事施與令安。又從而安慰之。
有累之形
  累者。嬰縛之義也。文選云。穢物故多相累。雖今號比立。以寒暑身口房舍眷屬。未有不為嬰縛者。
受施為淨
  如比丘受檀越請者作淨音。漢書以臣詣君曰請。亦淨音也。故有朝請大夫也。
七言偈
  偈云。我勑提頌賴吒王。慈心擁護受持經等。
準止例知觀音之名
  以釋伏疑也。三業為應。若只曰觀機邊。似口業。故云約悉檀立名。
左手把楊枝
  左表實。右表權。本是右把楊枝。左持淨瓶。於權實與定慧義甚符合。今左楊右瓶。或恐寫誤。或別有意。
五陰四念
  束五陰四念處想行屬法。
加之以天方伏於人
  自伏憍慢。能識理性者。方能伏人。君子之德。風偃草也。
根本既無。坐次安在
  以犯夷人居大僧下。是無坐次。
一支一境雖復已壞
  七支之中隨犯其一。如身之一支犯婬之一境。不妨餘支及殺盜餘境。不曾犯者猶名清淨。豈以餘支餘境未犯者而一例居大僧之下。
今言已未。約緣內外
  已起約外。未起約內。
水龜
  走兔下水字應作陸字。飛兔下陸字應作水字。
論。若無財物
  有財物者。於財論檀。若無財物。於六作中能捨諸妄名檀。
毀戒如篇聚持犯中
  五篇六聚。犯者報別。具如第一。犯夷報者。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在泥犁中。於人間歲數計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乃至第五犯吉。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歲數計九百千歲。
若齊聖斷者
  我與我所六十二見。初果斷畢。
以禮亡財
  如婚嫁之禮。但問名納綵而已。不論財也。書云。取妻而論財者。商侶之事耳。
父母夫主佛法所護
  在室為父母護。出嫁為夫主護。受戒者為佛法護。
動中規矩
  規矩者。禮也。中字去聲呼。非禮而動者小人也。
非謂施者及財物等
  般若經頌云。能於所施物。施者及受人。等無分別心。是則施圓滿。今文非彼所施物.能施人.所受者之三也。乃是根.塵及受者之三耳。
論。若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是名住相
  若計有施物.施者.受人。是名為住。所得果報止在人天。若達三事皆空。名無住相。乃是不住能施。不住所施。不住施物故空。財物是色。音樂是聲。乃是衣物是觸。皆達能施心.所施塵.所受人皆不可得。名無住相布施。
離事即五見
  文在二十三。經云。遠離五事。所謂五見。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戒取。五見取。因見生六十二見。
計八萬劫
  以劫為有神之始。
如去等者
  涅槃疏釋云。如去等者。乃計如來即色涅槃。畢竟永滅。此是如去。若身不滅。是不如去.亦如去亦不如去等。
大經中有四善事墮三惡道
  一為勝他故讀誦經典。二為利養故受持禁戒。三為他屬故而行布施。四為非想故繫念思惟。
乃至四運六十四句
  文在第五記初。
不出十法界者
  具足應如前文明十法界。所以不再出者。事戒既斥。故不再出。
謂心想見。此屬見惑
  涅槃疏云。見倒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