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4-法相宗

11-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唯识开蒙问答-元-云峰-第30页

答。蘊積聚義。有為之法。可以積聚。色有形質。非色有分限。今無為法。既無形分。何所積聚。故非蘊攝。是故五蘊。攝前九十四法。
  問十二處。
  答。眼等六根。色等六塵。是也。
  問。此十二處。如何收攝五位法也。
  答。頌曰。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八王意處收。八十二皆法。
  問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
  答六根塵中除意法二。前十法中。五根當五處。五塵當五處。十色隨自名者。隨自眼名。便當眼處。乃至觸名。便當觸處。名十色隨自名也。
  問八王意處收。
  答。八識心王。皆在第六意根攝也。
  問八十二皆法。
  答。一百法中。除前十色。及八心王。此十八外。有八十二。皆在第十一法塵處收也。
  問何以故。
  答。除前十八所收已外。選甚有為無為。假之與實。皆是意識所緣法塵境也。
  問。十八界。
  答。六根六塵六識。成十八界也。
  問。十八界收攝百法。
  答。頌曰。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
  問。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
  答。五根五塵。各當五界。為十色界。名體相當。云隨自名。
  問八王歸七心。
  答。六識界及意根界。名七心界。前六心王。當六心界。七八二識。皆歸第七意根界收。總名八王歸七心也。法界同法處。不須再問。
五位三性
問。遍計依他圓成。此五位法。何法何性。
  答。遍計不攝此五位法。
  問。何故不攝。
  答。遍計性者。是增益相無實體故。
  問。此遍計性。何識能計。
  答。唯第六識。
  問。何唯第六。
  答。四句料揀。即知非餘。一。遍而非計。謂第八。二。計而非遍。有漏第七。三。非遍非計。有漏前五。四。亦遍亦計。有漏第六。故唯第六。有此遍計。
  問。幾法是依他性。
  答。除六無為。餘九十四。藉因托緣。皆依他攝。
  問。九十四法。通其假實。何皆依他。
  答。非體假。故皆依他。
  問。非無體假。是何假也。
  答。分位假。
  問。假有幾種。當知何法是分位假。
  答。假有三種。一聚集假。瓶盆有情。聚集四大五蘊成故。二相續假三世因果。多法多時立一假法。如昔者鹿王。今我身是。三分位假。不相應是。依前三法分位立故。
  問。幾法是圓成性也。
  答。六無為是。
  問。何知六是圓成實性。
  答。所證所顯。從喻從詮。本性緣闕。照前自見。
  問。何謂圓成。
  答。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問。圓成有幾種。
  答。有二種。謂無為圓成。離倒圓成。
  問。前相攝者。是何圓成。
  答。無為圓成。
  問。何為離倒圓成。
  答。三乘因果位中。無漏心品。佛果位中。依正二報。威儀定果。滅後舍利。但無漏者。無為之法。皆是離倒圓成攝也。
因果之義
問。佛宗因果。有何義理。
  答。說因果者。離斷常邊。契中道故。
  問。因果二字。如何能離斷常二邊。
  答。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斷。
  問。因果之道。須三世相續不斷。方成因果。過去為因。現在為果。又現因未果。大乘過未無體。現唯一念。如何得成因果相續。
  答。觀現在法。有酬前因。假說現在為前因之果。觀現在法。有引后用。假說現為后果之因。故將現在一念之法。說成因果相續不斷。
  問。過未無體。何得相續。
  答。前因正滅。后果正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相續明矣。
四相之義
問。名四相。
  答。生住異滅。
  問。此之四相。有差別否。
  答。有二種。謂剎那。一期。
  問。剎那乃細。
  答。謂生住異滅。剎那剎那。遷滅不停。名剎那四相也。
  問。請示行相。
  答有為之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乃名滅。此之四相皆約念念而說。
  問。一期四相。
  答。約人物等。從生至滅。長短時節一期之間。說此四相名一期也。其行相者。且如一人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此皆長時說一期也。
  問云。滅相是無。如何與有得為相也。
  答。表此後無。為相何失。不是能令有法成無。止是名後方名無也。
  難云。無法既得為相。龜毛應亦為相。
  答。龜毛本無何須立相。滅相令無。故立為相。不同龜毛。
四食之義
問。食何義。
  答。資益義。
  問。憑何以知。
  答。論云此四能持有情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