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應行是識分位。識是其體。是故總云識實性。 問。此識實性有幾數也。
答。有六種。一虗空等。
問。何故此六。通名無為。
答。為之言作。前九十四有生滅法。皆有造作。稱之曰為。今此六法寂寞冲虗。湛然常住。無所造作。故曰無為。 問。虗空無為其義云何。
答。謂於真諦。離諸障礙。猶如虗空。豁虗離礙。從喻立名。 問。擇滅無為。
答。擇謂揀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顯真理。立擇滅名。 問非擇滅。
答。一真法界。本性清淨。不由擇力。斷滅所顯。或有為法。緣闕不生。所顯真理。約上二義。不因擇滅。云非擇滅。 問。不動無為。
答。離前三定至第四禪。離其三災。出於八患。無喜樂等。動搖身心所顯真理。從能顯名。故曰不動。 問。想受滅無為。
答。無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真理。名想受滅。 問。真如無為。
答。真揀於妄。如揀於倒。遍計依他。如次應知。非妄非倒。故曰真如。無作曰無為。
三科百法
問。如前五位百法。於五蘊中。何蘊攝何。 答。頌曰。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七十三行蘊。八王識蘊收。無為無積聚。不向蘊門攝。 問。色攝十一全。
答。五根六塵。皆屬色蘊。故云色攝十一全。 問。受想各當一。
答。遍行中受自當受蘊。想當想蘊。名各當一。 問。積聚名蘊一受一想。何得成蘊。 答。八識相應有八受想。聚八受想故成二蘊。 問。七十三行蘊。
答。五十一心所二十四不相應。總有七十五法。除受想二。有七十三。此等皆是遷流造作。故行蘊攝。行者遷流造作之義。 問。八王識蘊收。
答。八識心王皆是識故。皆識蘊收也。 問。無為非積聚。不向蘊門攝。 答。蘊積聚義。有為之法。可以積聚。色有形質。非色有分限。今無為法。既無形分。何所積聚。故非蘊攝。是故五蘊。攝前九十四法。 問十二處。
答。眼等六根。色等六塵。是也。 問。此十二處。如何收攝五位法也。 答。頌曰。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八王意處收。八十二皆法。 問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
答六根塵中除意法二。前十法中。五根當五處。五塵當五處。十色隨自名者。隨自眼名。便當眼處。乃至觸名。便當觸處。名十色隨自名也。 問八王意處收。
答。八識心王。皆在第六意根攝也。 問八十二皆法。
答。一百法中。除前十色。及八心王。此十八外。有八十二。皆在第十一法塵處收也。 問何以故。
答。除前十八所收已外。選甚有為無為。假之與實。皆是意識所緣法塵境也。 問。十八界。
答。六根六塵六識。成十八界也。 問。十八界收攝百法。
答。頌曰。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 問。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 答。五根五塵。各當五界。為十色界。名體相當。云隨自名。 問八王歸七心。
答。六識界及意根界。名七心界。前六心王。當六心界。七八二識。皆歸第七意根界收。總名八王歸七心也。法界同法處。不須再問。
五位三性
問。遍計依他圓成。此五位法。何法何性。 答。遍計不攝此五位法。
問。何故不攝。
答。遍計性者。是增益相無實體故。 問。此遍計性。何識能計。
答。唯第六識。
問。何唯第六。
答。四句料揀。即知非餘。一。遍而非計。謂第八。二。計而非遍。有漏第七。三。非遍非計。有漏前五。四。亦遍亦計。有漏第六。故唯第六。有此遍計。 問。幾法是依他性。
答。除六無為。餘九十四。藉因托緣。皆依他攝。 問。九十四法。通其假實。何皆依他。 答。非體假。故皆依他。
問。非無體假。是何假也。
答。分位假。
問。假有幾種。當知何法是分位假。 答。假有三種。一聚集假。瓶盆有情。聚集四大五蘊成故。二相續假三世因果。多法多時立一假法。如昔者鹿王。今我身是。三分位假。不相應是。依前三法分位立故。 問。幾法是圓成性也。
答。六無為是。
問。何知六是圓成實性。
答。所證所顯。從喻從詮。本性緣闕。照前自見。 問。何謂圓成。
答。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問。圓成有幾種。
答。有二種。謂無為圓成。離倒圓成。 問。前相攝者。是何圓成。
答。無為圓成。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