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
此即釋涅槃十二名別。修多羅等名總。始從如是等。釋總所以。 章。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名為總。一大乘十。二顯小乘。十總名廣。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故方廣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釋。 章。又有釋至別互流出者。
此釋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寬廣者釋後三所以也。
斷障章(卷第二末)
章。見疑及見處疑處者。
見疑者現行也。處者因義。見疑種子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所以即因也。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者。
身智等亡名得無餘。無餘既名擇滅。明知即業果。是所斷故。 章。故知二障執及煩惱者。
執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極果至非加行智者。
謂初果後趣求無學。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惑。所以然者。漸斷三界俱生煩惱。得有欣上厭下之義。若取初果不趣無學。不得六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見道頓斷三界見惑。有頂一地無上可欣。所以六行非為加行而伏於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見道已前不以六行為加行。智無欣厭故。據實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為加行智。但言無學約極果說。問。一來但斷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厭既無。何得六行以為加行。答。但上品為六行。
非要得斷上地惑已方名欣厭。故一來得以六行為加行也。問。超中二果取無學果。三界修惑一時頓斷。如何得有六行依證無學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頂一地無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極。非言一切。故亦無妨。
章。曾習故等者。
如唯識第十初廣明。故不錄也。 章。但依第四末後行心者。
此即許有心所宗。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義。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為斷道。 章。由根鈍故至各別起者。
由鈍根故不能起此無間道等合為三道。所以四道各別而起。有云。要無間解脫方能斷惑起加行勝進。不能斷。不能道。合為一。故三道之行相別也。此釋不然。談彼鈍根四道別起。不說彼合。撿第十唯識應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體。及業果無漏。雙斷業果及體。 章。有義三慧至遠離方斷者。
此師意說。聞思修三皆為加行。聞思是遠。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離一種而是修慧。對法既言了相勝解不能斷惑。遠離能斷。故知三慧斷有別也。斷有漏。慧伏故名斷。若約小乘有漏。道能斷惑。如義燈說。
章。有義至據實初伏者。
七種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後三作意伏後三品。對法談彼初二作意未能伏盡三品惑。故名不斷惑。非二作意不斷彼初二品世間。如義燈說。 章。若為諦觀至不欣厭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為欣厭。欲入見道非為欣厭。故不取彼以為加行。同前可知。 章。加行能伏者。
無漏無間故者。斷見道前有漏。加行能伏惑者。是彼見道無漏無間。約隣次說也。 章。有漏道中至修慧加行者。
此意說云。見道以前遠有漏位。未廣折伏。為此未得正加行之位。更陶練已得為加行。或本言各。或本言廣。廣言應正。更勘餘本。 章。後時亦得無漏加行者。
約見道後。
章。然加行智自有四道者。
菩薩無漏加行道中。自有四道。如唯識第十論並疏。 章。四道之中自通三智者。
總言四道得通三智。非是加行四道之中而有三智。三智即是根本.後得及加行也。 章。八地已上至而有四道者。
根本.後得智中四道。八地已上加行智闕。若爾如何有加行道。約義說有其加行智。約體言無。 章。何妨聞思亦能斷伏者。
既得義說有聞思二。何妨義說聞思斷惑。 章。又非典據者。
此論中義將與諸教而有相違。名非典據。非是非聖所談名非典據。此論錯食為執。筆而有誤也。 章。大乘至能斷諸惑等者。
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於惑。法念名通。以理而言。得者法念而斷於惑。小乘宗中總緣四諦名法念處。觀於苦實以為苦。今者大乘觀於苦等。非苦非不苦。不定執一。名之為總。與彼不同。 章。故空無我至故不相違者。
空等緣總既能斷惑。故法念總緣斷惑無失。 章。不爾唯苦成相違者。
不非總緣名為法念。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