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佛加被故亦名法寶。若爾。無性云。我亦如是。何故難我無法本質。答。不例。我許佛說。汝即不許。復同菩薩。佛即有別。 章。依前第四至義用殊故者。
謂即第四相別論出體之者。唯取如來能說法者等。何以故。是根本故。如來識上聲與名等。假實異故。名義用殊也。若是菩薩等名能說者。此論中不取。非根本故。 章。即一一法各各有四種體等者。 此之四種。釋一切法。思之可知。 章。故說名等非小乘義者。
此名句字等。彼非不立。依聲上屈曲義。說名等薰習聚集。此蓋大乘宗。非彼知見聞。 章。聚集顯現者。
總有五翻。第一翻中字一名一。第二翻中字三名四。第三翻中字六名十。第四翻中字十名二十。第五翻中字十五名三十五。相續為數。第一翻。身及多身合說。思之。 章。論雖二說。今取三字。名多名身多者。
章。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等者。 此阿耨瑟多掣陀用八字。句非此句。非此即八个字也。依梵但有六个字。故此方言八字偏句。 章。此中且依至不可為難者。
不可難前所作之法義。或有聚集得為教故。前難云如何說者。識上聚集等者。句故不可為難。顯結前難理。 章。字名句聲都合總有五十二聚集者。 問。字名及句即五十一。更有五聲即五十六。何故今言五十一體。答。雖有五聲。意在名等。聚集顯聲不詮義。故不說之。所以但有五十一也。又解。合五為一念。并有句合五十二。恐文錯也。或有本言五十者。亦是錯也。或復除彼句之與聲。且約字名結數也。
章。及諸聽法者亦在因中者。
問佛豈聽法。
章。若是佛說至亦聚集生者。
問。凡夫等有薰習。可於識上連帶解生。佛無薰習。如何聚集顯現耶。答。佛智如鏡。任運自現。一切文義不假熏習連帶方生。 章。攝論若說至即圓成實者。
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者。謂常樂我淨。或可。一。自性清淨。謂真如等。二。離垢清淨。謂真如離垢故。三。得此道清淨。即菩提分法.波羅蜜等。四。生此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清淨緣故。非法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盡也。應撿彼文。
章。談古德說等者。
問。古之所釋與今所釋。名目雖別。義即無差別。何故非之。答。雖偶相當而無憑據。或於一法名就義釋。乃至亦名相違。為無明准故。今非之也。問。古之所釋當今何釋。答。當體彰名。六釋不攝。如言質礙而名為色。不成六釋。就義自當持業釋。從能依者亦可持業。或是有財。所依立名即當依主。從數可知。相應為號即當隣近。相應可知。
章。皆依別論者。
西方相傳別有三論釋此釋。名六合釋論。殺三摩婆者。梵具云殺婆。以文略故但言殺也。 章。以義釋之等者。
此中意說西方但以言六合釋。今准義解。亦可得言六離合釋。 章。初持業釋亦名同依釋者。
同依釋。二法同依一體。持業釋。一業依一體。此二不同。如何體一。答。有二法俱是業用。是體所持。亦名持業。 章。其體大法至名持業釋者。
大是其體。乘是其用。名為大乘。問。如言藏識。先說於用後說於體。何故今言大乘先體後用。答。但體能持用之義。即名持業。不名先後。此未必然。若爾。何名同依。應更解云。如說經為大乘。大乘體即是經。大之與乘同依此經。名同依也。
章。此以本經至論名為攝者。
問。大乘之名既非論言。攝大乘論何非依主。答。論能攝彼大乘綱要。即能攝論。名攝大乘。故是持業。 章。唯識之成名成唯識者。
雖釋唯識等。先言唯識後合言成。准西方說云識唯成。今順方言云成唯識。故今言識唯成也。由此道理。乘之大性亦依此釋。章。如論名中至阿毗達磨集者。問。阿毗達磨以為所依。依主釋亦有何過。答。理實亦得。俱舍頌攝彼勝義。依彼故故立對法俱舍名。攝彼勝義者。有財釋。依彼者即依主釋。即指法亦無妨矣。問。若爾。依主.有財二種何別。答。以己依他而立自稱。名為依主。以他屬己用標自名。即有財釋。又有財全取他以標名。依主釋者自他兩義立號。
更撿俱舍疏。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財釋。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財。
章。如攝決擇等者。
若本地分。五識意識各自立名。其決擇分乃合為號。如因明頌。但是一句非標法。今名取及歸德為證。蓋以相違釋者也。然諸聖教相違名者。時非時經.不增不減經等是也。義思可知。 章。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