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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补阙-唐-慧沼-第13页

此約第七染分說故。若不爾者。即無此句。有意亦意界者。除前及無餘餘位。非意非意界者。謂已入無餘。眼界等。准此可知。十二處者。有眼非眼處。謂若眼已得不捨。然是無間斷滅之法。無間斷滅之法。勢劣故。現是定。不能為識生門。及無間斷後。不能與後識作生門。此簡羅漢最後眼等。有處非眼。謂所餘處安住處相。有亦眼亦眼處。謂眼已得不捨。復非無間滅之法。有非眼非眼處。謂若眼不得。或得已失。及餘耳等不住處相。文雖不說入無餘依。亦是此句廣有諸門。恐繁且止。
第七問答者
先問答界。
  一問名中。餘處皆以依積等義。說名為身。如何此中能觸名身耶。
  答依積名通。餘皆身故。今據別義。能觸名身。問色亦爾。或可色界。雖標總稱。即亦別名。身不可爾。若依名身。意界亦應說名為身。或可身名亦同於色。思量名意。即無此濫。若爾五識無間滅者。應非意界。無思量故。前解為勝。
  二問依根緣色。何故但依根立名。不從境受稱。
  答有五義。根勝得名。五義者何。依眼識故。眼所發故。屬眼識故。助眼識故。如眼識故。從多故說。故作此通。據實而言。亦名色識等。攝大乘論引頌說云。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等。
  三問體中。何故無為立在界處。不在蘊耶。
  答蘊據積聚。無為即非界處之中。約能所取。故在界處。瑜伽五十六云。涅槃界攝者。持苦不生故。
  四問虗空界攝不。
  答空無積聚。非蘊所取。持身動用得界處攝。五十六云。持身眼等運動用故。
  五問立意中。何故如是蘊處界三各別說耶。
  答欲令所化有情。於廣略門生善巧故。於蘊門中略識色。於界門中廣開識色。於處門中但廣說色。蘊門之中但廣心所。界處略說一界處故。
  六問廢立中。眼耳與鼻。各有二處。云何不立二十一界耶。
  若彼雖各二。然界不別。所以者何。其相相似。俱眼相故。所作相似。俱於眼識一所作故。如是鼻舌准眼可知。此意眼等雖各有二。同取一境。同發一識。故為一界。
  七問若爾意能生六義。復緣六境。應六處攝。
  答若過去六識。隨分為六。即相濫失。且如眼識無間滅者。若名眼根。濫色眼根。又無勝能。不獨名眼。眼照矚故。色根具五。可獨得名。餘者例爾。以不捨自相。若有思量。復有能生之用故。同名意界。或隨小乘。過去五識。俱名意界。若據大乘。七八名意界。餘即六識界。不爾。六識界不通三世故。以過去者。共名意故。雖爾意根為染淨等依。亦通發諸識。猶有前難。答彼不共故。此通發故不例也。
  八問若過眼識等。以不捨自相等故。同名意界者。即五根應一界三義亦等故。
  答自性為因。二義可等。非同名照。或聞齅等。故各別界。若依後解。即無此妨。
  九問既於境識同一作業。何故眼耳鼻各生二。
  答為端嚴故。各生於二。
  十問傍生雖亦二。彼有何端嚴。本來有一。復誰言醜。
  答傍生若一。轉不端嚴。復設本來一。何廢言醜。或云因果法爾。如此安置。如根上下。何可具責。
  十一問三各有二。識依一生。為依二起。
  答依一依二。理並無妨。閇一亦得。觀聞齅等開二識生。得明盛故。
  十二問眼耳有時各三類並。謂異熟。長養。及天眼耳。餘各有二。除修所生。既有多類。為同一處。為各別耶。
  答修生與二。同依處所。如水處沙麤細異故。長養異熟處所有別。長養在外。如城外郭防護內故。
  十三問鼻舌等如何無修生。
  答彼非通故。
  十四問何故鼻舌等三非通耶。
  答合取境不可遠知。
  十五問若爾何故欲界鼻等聞色界等香耶。
  答彼互用故。是智境故。法威力故。
  十六問六識有根境。依立十八界。七八有根境。何非二十四。
  答依根境別。說十八界。七未轉依。唯緣第八。彼根即境。不可別立。第八依根不殊第六。無別所緣。亦不可。
  十七問幾界合而能取。幾非合知。
  答鼻舌身界。此三識界。俱合能知。眼耳及識四離能取。意識一界。合不合取。故五十六云。六合能取。四不合能取。五及一少分不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
  十八問意界之中。六無間滅。通合不合。何不說耶。
  答彼無間滅。雖曾離合取。現無取能。所以不說。
  十九問第七八識。亦在意界。是何能取。
  答第七一向唯緣第八。是則還緣意界。不別立境。不辨離合。
  二十問異熟緣意界為合離耶。
  答汎爾辨合離。據根而說。此根境一。何辨合離。約識而言。既無形礙。何辨合離。復根境既無合離。識緣何有離合。又復離合。設通何爽。
  二十一問。八緣根境。第六獨緣為合離耶。
  答六八俱七為根。七非緣彼根境識。約根辨離合。根無故識不分。或復俱離合。於理亦乃何爽。
  二十二問。若意界通合離。何故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