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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

  世传郭巨为母埋儿。天赐之金。夫婴孩之所食几何。夫妇省一匕之食足以育儿。而何以埋为。母知儿埋不悲咽而死者几希矣。然则非埋儿也埋母也。巨纵极痴。应不至此。若曰夫妇穷乏。计无所出。议欲弃儿于道路。忽得金。非得之锄下也。庶几其近之。

方逊志

  方公忠烈大节。塞天地。贯日月。照今古。吾爱之重之。而不愿世人效之。何也。杀宗族亲戚交游数十百人之命。而成此忠烈之名。仁者不忍也。智者不为也。然则忠烈可废乎。曰人臣大义。焉可废也。不有古人忠烈者乎。为龚胜之不食而死可也。为张伟之饮酖可也。为李筠之投火可也。又不然。为首阳之采薇可也。为箕山之逊辞可也。况同时死节者。如曾凤韶王叔英周是修数公。皆不失为建文之忠臣。而何至此极也。吾是以深惜之。虽然。

百世之后。犹足以愧夫为人臣而事二君者。

酷刑

  曾子之告士师曰。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今人喜得情以为明断。然其得情。非但得之以钩距。而得之以刑威也。而又不得其情之真也。吾见为司牧之官。有置磁屑于夹棍中者。有溺渍毛竹而行笞者。有笞至四五十而不止者。有热铁烙其肤者。有沸烧酒注鼻者。苦毒不堪。势必诬服。故曰得其情未必真也。凡此多有现世受报者。不报。则果在地狱矣。呜呼。吾尝谓吕氏刑戒一书。布之千方传之万世可也。

星命

  徐子平氏之视人命也。日干为主。而以余七字中五行之生克冲合刑害参之。后人不能纯任五行之理以断。而兼之以星数。非子平本意矣。即子平之精于其术者。亦未必悉中。何以故。寰海区宇。同八字而生者不知其几。即曰时中分刻。八刻之中同生者又不知其几。则每科三百名进士皆同一八字始得。不然。则无命矣。而八字皆同者。偶见一二于同年录中。于是乎星命之说穷矣。又夫子云死生有命。又曰五十而知天命。又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此命字。非子平八字之命也。不然。则今之日者皆君子矣。皆圣人矣。悲夫。

  风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