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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中凡事俱白直院。不白径行者。事小罚钱三十文。事大罚钱一百文。误事。罚已出院。而直院亦不得因而任意独专。不与耆长众执事共议。轻则罚。失事。罚已退换。本山诸寮。乃至十方堂。各宜巡行看视。及下院。亦半月查理。自己有事。可差人代。以上安坐不理。轻则罚。失事。罚已退换。事难独成。功在夹辅。以一人之闻见有限故也。今将合山大众。挨次轮日各陈其所欲言。名曰僧直。又复关系丛林大事。不可迟误者。

无论僧行老幼一切人等。皆得即言无隐。不必要待轮该僧直方说。而直院人不受善言。当行不行。每一事。罚钱二十文。大事倍罚。失事。罚已出院。每半月查各房上座。如法者。设茶与善。懒惰不如法者与罚。不查。罚钱三十文。每早查直夜人勤惰。不查罚同前。失事倍罚。直院年初一起。至十二月十五日满。十六日。新旧相兼。及内外执事。共议丛林正务。至年尽夜。方始新管当事。旧管退休。

  △(二)额定人数

  堂内外人数俱额定如左。有缺方补。妄增一人。罚银五两。

  大堂四十八单。老堂十单。

  堂外 直院(一)库头(四)知客(二)书记(一)典座(四)饭头(二)茶头(三)碗头(二)磨头(二)火头(五)净头(二)香灯(二)侍者(四)柴头(九)园头(六)担力(二)化饭(二)铺堂(十八)司山(二)司屋(一)印房(一)山门(一)生所(八)重用(十)轻用(三十)病堂(一)看老(一)下院(八)杂收(一)

  轻用定数外。余者都入小堂。晨昏课诵。昼日止静。

  依大堂行事。但晚听教学经。出堂事讫。还堂入观。

  柴头。八九月请发心者助事讫。还归本执。因而添人。罚钱一千文。知客卧具等忙时请助同此。

  △(三)节省财费

  山不得再买。买一亩。罚银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