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何说言有即非有。答曰。自利之德。实是常乐我净不迁不变。正以显理而成故。故得如是。复正以显理而成故。即是心性缘起之用。然用无别用。用全是心。心无别心。心全是用。是故以体体用。有即非有。唯是一心。而不废常用。以用用体。非有即有。炽然法界而不妨常寂。寂即是用。名为观门。用即是寂。名为止行。此即一体双行。但为令学者。泯相入寂故。所以先后别说。止观之异。非谓佛德有其迁变。
显理而成。则全体是理。故得名有。复以显理而成。则成无别成。元只是理。故即非有也。但众生无始以来。执有情重。今欲令学者。泯相入寂故。先说止后说观耳。本自一体双行。何尝有迁变哉。
【(子)二约性例简】
又复色即是空。名之为止。空非灭色。目之为观。世法尚尔。何况佛德而不得常用常寂者哉。
世间色法。尚自即止即观。法尔性具寂用之理。何况佛德。乃称性成修。全修显性者。岂令寂用有异体哉。约寂则有而非有。约用则非有而有。夫复何疑。
【(壬)六简常住生灭】
问曰。佛德有即非有。不妨常住者。众生亦有即非有。应不妨不灭。答曰。佛德即理显以成顺用故。所以常住。众生即理隐以成违用故。所以生灭。常住之德。虽有即非有。而复非有而有。故不妨常住。生灭之用。亦虽有即非有。而复非有而有。故不妨生灭也。此约清净三性。以明止观体状竟。
止观体状中。总标及别释竟。
【(巳)三总结】
第三番体状竟也。
或问。此止观体状。与十乘观法为同为异。答曰。十乘观法。兼被三根。今此法门。为上根说。故云上根惟用一。中根二之七。下根具用十。夫即分别性而入依他。即依他性而入真实。即三性而入三无性。即三无性。而不坏三性缘起。正所谓第一观不思议境也。虽不具明余之九法。而一法中即具十法。何以言之。最初文云。善哉佛子。乃能发是无上之心。岂非真正发菩提心。番番止观。岂非善巧安心。三性无性。岂非破法皆徧。止能知俗即真。观能知真即俗。
岂非善识通塞。又三性止观。即是无作四念处慧。从此灭二世恶。生二世善。出生神足根力觉道。岂非道品调适。下文历事止观。岂非对治助开。除障得益。差别不同。岂非次位。强心修之。岂非安忍。佛果为期。岂非离似道爱也。
音释
强(强上声勉强也)只(音支但也)繇(同由)菟(音兔草名又音徒)
大乘止观法门释要卷第五终
大乘止观法门释要卷第六
明古吴沙门智旭述
【(戊)四明止观断得三。初标科。二各释。三总辨。(己)今初】
次明第四止观除障得益。就中复有三门分别。一约分别性。以明除障得益。二约依他性。以明除障得益。三约真实性。以明除障得益。
【(己)二各释三。初约分别性(至)三约真实性。(庚)初中二。初明观行断得。二明止行断得。(辛)初又三。初正明。二喻显。三法合。(壬)今初】
初明分别性中所除障者。谓能解不知境虚。执实之心是无明妄想故。即是观行成。以观成故。能除无明妄想上迷妄。何谓迷妄之上迷妄。谓不知迷妄是迷妄。即是迷也。以此迷故。即执为非迷。复是妄想。此一重迷妄。因前一重上起。故名迷妄之上迷妄也。是故行者虽未能除不了境虚执实之心。但能识知此心。是痴妄者。即是能除痴妄上之迷妄也。此是除障。以除障故。堪能进修止行。即是得益。
除迷妄之上迷妄。即是断。堪修止行。即是得。此从名字初起观行也。文并可知。
【(子)二喻显】
又此迷妄之上迷妄。更以喻显。如人迷东为西。即是妄执。此是一重迷妄也。他人语言。汝今迷妄。谓东为西。此人犹作是念。我所见者。非是迷妄。以不知故。执为非迷者。复为妄想。此即迷妄之上重生迷妄。此人有何过失。谓有背家浪走之过。若此人虽未醒悟。但用他语。信知自心是迷妄者。即无迷妄之上迷妄。此人得何利益。谓虽复迷妄未醒。而得有向家之益。
【(壬)三法合】
虽未证知诸法是虚。但能知境虚是无明。执实是妄想者。即常不信己之所执。堪能进修止行。渐趣涅槃。若都不知此者。即当随流苦海。增长三毒。背失涅槃寂静之舍也。此明分别性中观行断得之义。
能知境虚是无明。应云能知不了境虚是无明。文缺不了二字。义须补也。渐趣涅槃。合上向家之益。增长三毒。追合上浪走之过。余可知。
【(辛)二明止行断行】
所言分别性中止行。除障得益者。谓依彼观行作方便故。能知诸法本来无实。实执止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