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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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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极微。(决)非五识(所缘之)境。
  若谓于和合位。仍缘各各极微。则五识不带极微之相。固不可也。若谓一一极微。各别有和合相。则与不和合时体相应异。又不可也。若极微体相不异。则和合时。极微仍自极微。岂得为五识境哉。
   (亥)四破转计极微和集位为所缘缘。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为此识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此叙转计也。粗相为此识境。是具带相之义。彼相不离极微。体是实有。是具能生之义。二支无阙。故为此识之所缘缘。
  彼执不然。(以极微)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若谓五识缘彼极微和集。则如)瓶瓯等物。(大小既同。能成之)极微(亦相)等者。缘彼(瓶瓯等)相(之)识。应无别故。(若瓶瓯有别者。则于)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若不舍者。)非(缘瓶瓯等)粗相(之)识。(能)缘(极微)细相(之)境。(若许粗相识缘细相境者)。勿余境识。(亦应互)缘余境故。(则)一识应(可)缘一切境故。
  假如一瓶。集万极微所成。复有一瓯。亦万极微所成。则等是一万极微。有何差别。汝执五识缘彼极微和集。便不应见瓶瓯差别。若见差别。便应极微巳舍本相。若极微不舍本相。断非五识之所能缘。若许五粗相识。得缘极微细相境。亦应许眼识。得缘声香味触等矣。岂可乎哉。初破执竟。
   (戌)二结况。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前来种破斥。犹是纵许极微是实。尚招如此过失。况识外何尝别有真实极微。宁得执有外所缘缘也哉。初明外所缘缘非有竟。
  (酉)二显内所缘缘不无。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以)为(五识真)所缘缘。(以)见(分)托彼(似色而)生。(即变)带彼相(状而为所缘虑)故。
  带彼相故。是所缘二字之义。见托彼生。是下一缘字之义。此正释所缘缘。唯是自识所变相分。非心外法也。
  然识变时。随(彼本质)量(之)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而)合成一物(也。阿含及余经中。不过)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以知无实)。非谓诸色实有极微。(又)诸(修)瑜伽(观之)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此申明识所变相。犹如镜中随量顿变。非先变极微。后合成物也。次更释疑。谓教中所说极微。不过欲显粗色是假。非谓别许极微是实。又观中所见极微。不过依假想慧。假说为色边际。亦岂有心外实极微哉。瑜伽。此云相应。依大乘理。修于假想事定事理相应。名瑜伽师。二依缘各释竟。
   (午)三总结成。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初破有对竟。
   (辰)二破无对。
  余无对色。是此(有对之流)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便)如心心所(一般)。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岂)可说为真实色法。
  五尘落谢影子。名无对色。即法尘也。初破对无对竟。
   (寅)二破表无表三。初总征释。二别破执。三结唯识。(卯)今初。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答)。此非实有。所以者何。
   (卯)二别破执二。初别破表无表。二总明三业道。(辰)初又三。初破身表。二破语表。三破无表。(巳)今初。
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若言是形(量)。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短)等(形。析至)极微。(即便)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作)。亦非实有。才生即灭。(不至余方)。无(有)动(转)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便成果法)。应非灭故。若言(别)有(一种)色(法)。非(青黄等)显(色)。非(长短等)形(色。乃)心(之力用)所引生(者。此)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不然。此(一种色。)若(言)是动。义如前破。
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则无体。)无(可)表示。不应名表。又(风是触微)。触(唯无记。)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亦惟无记)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于五尘中。色有二种。一者显色。即青黄赤白等。亦名实色。二者形色。即长短方圆等。亦名假色。其声。香。味。触。虽名实色。皆非显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