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无非中道。及唯色唯香等也。二通论诸分竟。
(寅)三结归见分。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初广释行相竟。
(丑)二广释所缘二。初正明所变。二总结所缘。(寅)初中二。初明唯变处等。二明不变心等。(卯)初又二。初正释。二结示。(辰)初又二。初明业力所变决定。二明定力所变不定。(巳)初又三。初器界。二种子。三根身。(午)今初。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四)大种。及所造(器界之)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徧似一。
此先总释器界由识所变也。以不摄持令生觉受。故名为外。非谓实在识外。不可不知。
(问曰)。谁(之)异熟识。变为此相(耶)。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又诸(那含)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将来)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但)依(于)少分(而)说一切(之)言。(惟是)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初义太泛。次义业同共变则可。然约现居则太狭。约当生又不切。故为第三家所破也。
有义。若尔。(则)器(世间)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将坏之)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而)生无色界(者。后虽当生。然)现(在)无(有)色身。(其劫数甚远)。预变为(欲色二下)土。此复何用。(又欲界色界众生)设有色身。与异地(之)器(界)粗细(不同)。(上下)悬隔。不相依持。此(识)变为彼(异界土)。亦何所益。
此先破前第二义也。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之各各)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之各各自地)。故器世界将坏(及)初成(时)。虽无有情。而亦现有(器界)。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此释成正义也。共受用。即共中之共。别受用。即共中不共。言鬼人天所见异者。宗镜云。天见是宝庄严地。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冷水。鬼见是浓河猛火。乃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同。更无心外别四境。旧云。一境尘四心者不正。若言一境者。未审定是何境。若离四类有情所变相分外。更别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初器界竟。
(午)二种子。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是)此(第八)识(无记)性摄。故是(第八识见分之)所缘。(若夫)无漏法(之)种(子)。虽(亦)依附此识。而非此(无记)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亦与此本识)不(曾)相离。(喻)如真如(即识实)性。(故)不违(于)唯识。
(午)三根身。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清净胜义)色根。及根(所)依(浮尘六)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以执受故。名之为内。此先明不共中不共地。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身之)义。此中有义。(不惟变他依处)。亦(能)变(他五)似(色)根。(以)辩中边(论)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有义。唯能变(他)似(根所)依(之)处。(以)他(之似色)根。于已非所用故。(然论云)。似自他身五根现者。(乃)说自(识)他识各自变(之)义(耳)。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此明不共中共也。初义非。次义是。幷可知。故生他地等者。以识能变他依处。故尸骸犹见相续。以不变他人五根。故尸骸无复见闻也。然此尸骸相续。一是彼自己引因之力。二是他人共相所变。故仍名为不共中共。初明业力所变决定竟。
(巳)二明定力所变不定。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切此)。若(佛菩萨及诸圣者。以禅)定(神通)等力所变器身。(其器之)界地。(身之)自他。则不决定。(然)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器则。示净示秽。身则。示圣示凡。故不决定也。一期利物。与他受用。故身器多恒相续。然亦有暂时者。随彼机缘现在击起。故声光多分暂时。然亦有相续者。初正释竟。
(辰)二结示。
略说此(第八)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有漏种。即执受中诸种子也。十有色处。即五根五尘也。堕法处所现实色。谓意识缘境。有实有假。今指定果色也。初明唯变处等竟。
(卯)二明不变心等。
何故此(第八)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答曰)。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者第八前五及第六之一分)随因缘势力故变(似境)。二(者第七及第六之一分)随分别势力故变(似境)。初(因缘变。)必有(实)用。后(分别变。)但为(相分之)境。(非有实用。今)异熟识(之)变(境)。但随因缘。(其)所变(之)色等。必有实用。若(使)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