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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5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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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故颂但云缘彼)。无违教失。
   (丑)第二家释。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但缘彼识(之)见(分)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丑)第三家释。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以相分中)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又相分中器界。乃是外境。若使末那缘之)。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同前五识)缘共境故。(既缘根尘生我所执)。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而)生彼(天)。不变(为根尘之)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第八)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丑)第四家正释。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以)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若谓是)假。(则)应如无。非(可为诸法之亲)因缘故。又此(第七)识俱(之)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譬如第六意识)。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第七识之我及我所)二执前后(别转。以)此(第七识从)无始来。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之差别)故。
  萨迦耶。此翻积聚。萨迦耶见。即身见也。正执我时。不能别执我所。正执我所之时。亦不能别执于我。故此二执。喻如断常二执。决不俱起。今此第七识相应之身见。既是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所以但有我执。更无我所执也。
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缘)余(相分及种子心所等)。彼(第八识之见分)。无始(以)来。(微细)一类相续(不断)。似常(似)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第七识)唯执彼(第八见分)为自内我。(论中但是)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第七)执彼(第八见分)是我之我。(即以能执为我。所执为我所)。故于一(我)见。(约)义说(我及我所之)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第七识)有我见故。我(及)我所(二)执。
(从来)不俱起故。
  相续。故似常。一类无记。故似一也。初释未转依竟。
   (子)二释已转依。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则)唯缘藏识(见分。若夫)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以)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今)此(颂)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徧不徧故。
十种平等性者。一诸相增上喜爱平等。二一切领受缘起平等。三远离异相非相平等。四弘济大慈平等。五无待大悲平等。六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七一切众生敬爱所说平等。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平等。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平等。此中证得十平等性。释缘真如之义。知诸有情胜解差别。释缘余诸法之义也。平等性智是悟。故所缘则通。染污末那是迷。故所缘则局。平等性智缘无我境。故其境周徧。通摄真如及余诸法。染污末那缘我法境。
故其境不徧。但是第八见分非余。初正释竟。
   (壬)二释妨。
   (问曰)。如何此(第七)识。(乃)缘自所依(之第八识耶)。答曰)。如有后(念意)识。即缘前(念已灭之)意。彼(前意是等无间缘。得与后识作所缘缘)。既(已)极成。此(所依藏识是增上缘)。亦(可作所缘缘。又复)何咎。
  三释所缘门竟。
   (辛)四释性相两门。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思量)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末那之)别名。(以)能审思量。(乃)名(为)末那故。未转依位。能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辛)五释染俱门。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之为)言。(是)显相应(之)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幷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且者。未显其余。先明此意之过失也。
  我痴者。谓无明。愚于(自心所变之)我相。迷(于)无我(真如之)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第八识见分。本)非我法(之上)。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颂言)幷(者)。表慢爱有见(得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