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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64页

前后境别(而不专一)。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徧行。
如理名得。背理名失。非得非失。名俱非境。若善决择智。则取得而舍失。若染决择智。则取失而舍得。若无记决择智。则取俱非境相。是故定慧并通三性也。见道历观诸谛者。欲界四谛。色无色界四谛。周徧观察。乃成八忍八智也。等持者。平等任持之义。梵语称三摩地。盖定心所。百法论中。本名三么地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虽不系心专注于境)。亦有定起。但相微隐。(故是徧行所摄。破曰。)。应说诚言。若(谓此)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徧行。理亦不然。(和合)是触(之)用。(非定之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徧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有改)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徧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境。非由定)故。(又)有说(言)。此定体即是心。(非别有体)。经说。(三学之中。定)为心学。(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所以)说彼(心一境性。及心学之)言故。(以定及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等(所)摄。(犹)如念慧等。(各有自体)。非即心故。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道支中有正定。故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量云。定是有法。非即心宗。因云。根力觉道摄故。喻如念慧等。四释定竟。
(辰)五释慧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别决)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非于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徧行摄。
善慧。则于得境决定。染慧。则于失境决定。无记慧。则于俱非境决定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于无。如小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直谓之无。以)对法(藏中)。说(此慧)为大地法故。
对法藏。即阿毗昙论也。此叙执。下正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经说徧行。说十(大地。本亦)非经。不应故执。
二别解释竟。
(卯)三结非徧行。
然后等五。非触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贪等。
欲等五心所是有法。定非徧行宗。因云。分触等五故。喻如信贪等。初正释体用竟。
(寅)二现起分位二。初解定俱者非。二解不定俱为正。(卯)今初。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卯)二解不定俱。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五别境心所。于)四一切中。无后(一切时一切俱之)二故。又说此五缘(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而)生。所缘(之四境。及)能缘(之五法。皆)非(决)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只单)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趣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但因)彼(愚昧人。于)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所观之境。)多分(是定慧俱有者。)故说是(等持缘所观境之)言(耳。且)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不可谓定必有慧也。)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则是有慧无定)。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个起)二。
一欲解。二欲念。三欲定。四欲慧。五解念。六解定。七解慧。八念定。九念慧。十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个起)三。
一欲解念。二欲解定。三欲解慧。四欲念定。五欲念慧。六欲定慧。七解念定。八解念慧。九解定慧。十念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有于同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个起)四。
一欲解念定。二欲解念慧。三欲解定慧。四欲念定慧。五解念定慧也。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如是于四(境中)。起欲等五。总(起一句)。别(三十句)幷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幷)率尔堕(境之)心。及藏识俱。(如是等位。五皆不起)。此类非一。
二现起分位竟。
(寅)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二俱受相应门。三结例余诸门。(卯)今初。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未转依已转依)位(而为)有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八识未转皆无。已转皆有。第七识未转但得有慧。已转亦得有五也。第六识可知。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前五识有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