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业用。假实。乃至界系等余门分别。并如瑜伽地论五十七卷中广明也。初且明四缘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蕅益沙门智旭述
(癸)二傍论十因三。初明依处立因。二明依处摄因。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子)初中二。初标征。二正释。(丑)今初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十因)依十五处立。
宗镜云。十因者。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了现得作用之事。牵引因。则令成自果。摄受因。则能摄万缘。生起因。令万类能生。引发因。使诸果成办。定异因。则种类各别。同事因。则体总一如。相违因。能起障碍之门。不违因。随顺缘生之理。
(丑)二正释二。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二以二因摄上十因。(寅)初中十。初随说因。依于语依处立。(至)十不相违因。依于不障碍依处立。(卯)今初
一语依处。谓(有一)法(必有一)名。(如名取相之)想。所起语(言之)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以)能说(之语)为所说(诸义之)因。有论说此(随说因)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故。若依彼(论所)说。便(可以)显此因。是语依处。
有论。指集论也。余可知。
(卯)二观待因。依于领受依处立。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有)能(受)所受(之)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谓观待此(能受所受。)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故)此(领受依处。)是彼观待因。
能所受者。如手为能受。所持之物为所受等。举业时萟为能受。科名用第为所受等。乃至净业为能受。净土为所受等。观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令彼举业净业等事。未生者生。已生者住。未成者成。未得者得也。
(卯)三牵引因。依于习气依处立。
三习气依处。谓(于)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内种。谓不共种。外种。谓共种也。由此习气相续相牵。令后自果渐渐成熟。即种引种令不断绝。名牵引因。
(卯)四生起因。依于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三)有润(生)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谓三有种子。已经爱取所润。故能近生自果。名生起因。
(卯)五摄受因。依于六依处立。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之)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一切)作具(之)作用。即除种子(之外。所有)余助现缘。(皆名作具。)○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一切能)作者(之)作用。即除种子(之外。所有)余作现缘。(皆名作者。)○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唯)除引自种(外。但)于无漏法能助引证(者。皆名为真实见。)○总依此六(处)立摄受因。谓摄受(前)五。(能)办(世间)有漏法。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故。
(卯)六引发因。依于随顺依处立。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法)染(法)善(法之)现(行)种(子一切)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无记胜染胜善)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无记引发无记。染引发染。善引发善。后倍于前。故名胜品。善又兼能引得无为。以无为性。虽自平等。由善品力。灭无记染。性乃显现故也。
(卯)七定异因。依于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且约十八界言。根定非尘等。尘定非识等。识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等。色定非声等。眼识定非耳识等。各自种子。各于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为定异因。文中但举生得。影略住成也。
(卯)八同事因。依于和合依处立。
十三和合依处。请从(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第二)观待(因)乃至(第七)定异(因。)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合前十一依处。总名和合依处。合前六因总名同事因也。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业故。
(卯)九相违因。依于障碍依处立。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净。净亦障染。有漏能障无漏。无漏亦障有漏。皆名为相违因。
(卯)十不相违因。依于不障碍依处立。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但令不相障碍。即名不相违因也。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竟。
(寅)二以二因摄上十因二。初标。二释。(卯)今初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卯)二释为二。初通摄。二局摄。(辰)初中二。初引菩萨地。二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