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使身成童子儿,年登七八岁,
髻双垂父怜。编草竹为马,
母惜胭□黛染眉。女郎使闻周氏教,
儿还教念百家诗,算应未及甘罗贵,
早被无常暗里追。笄年弱冠又可多,
渐渐颜高即可知。
此压座文全是七字句,仅「年登七八岁髻双垂」一句例外,王氏失察,以致断错了句读,损害了对仗,破坏了押韵,使得文义不通,造成了严重的错误。王氏又不懂「饶俊」的意义,把俊字改成纵。其实「
饶俊」和「任奸」相对,是说任你奸诈,饶你俊俏,终须轮回生死,改变形仪,更换姓字。如果改作「饶纵」,就不知所云了。王氏又误「女即」作「女郎」,这是抄写不细心。误末句「何移」作「可多」。这是王氏看原卷或照片不真切的原故。因为原卷有一长画拖过「何移」二字中间,墨色较淡,乃是写字的人不慎污染,王氏以为系将二字偏旁抹去,故误抄成「可多」二字。「笄年弱冠又可多」,不成文理。
「笄年弱冠又何移,渐渐颜高即可知,」是说年轻时容貌没有什么改移,渐渐年高,容貌就会发现衰老了。而且此二句是七律的开头,照例应该押韵;「多」、「知」不押韵,而「移」、「知」却是押韵的。像这样的错误,如果不加改正,那就遗误后学不浅了。
(三)分篇的错误。 敦煌变文集卷七载四兽因缘一篇。这篇变文是和另一篇破魔变同钞在一个巴黎编号伯二一八七的卷子上。在破魔变尾「居净土寺释门法律沙门愿荣写」题记之后和「四兽因缘」标题之前,有一行半的文字,「又将称赞功德奉用庄严我都僧统和尚伏愿长承帝泽为灌顶之国师永镇台阶赞明王于理化。」这一行半的文字,本来应该属于破魔变的,王氏误将它系属于四兽因缘。
恰好四兽因缘正文之后,又抄了一篇唐僧统和尚赞述四兽恩义颂。王氏误以唐僧统和尚即都僧统和尚。其实唐僧统和尚是称呼敦煌一个僧人,都僧统乃是管理释徒的僧官。王氏做出错误可笑的结论说:「按此文(规案:指四兽因缘)前之字所云,可见本文是僧统和尚讲经。」何以知道他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呢?因为有关讲经的一行半文字,确实应该属于破魔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