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九)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十)多恶梦故。不应食肉。(十一)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十二)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十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十四)我尝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十五)听食肉者。无有是处。
疏曰。旃陀罗。此翻屠者。谭婆。此翻猎师。余食尚作子肉药想。不许贪嗜。况众生肉而许食耶。余可知。
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婆。(唐云。名师子生)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
疏曰。此更引昔覆辙以为殷鉴也。
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鈎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
疏曰。虽不自杀。亦不教杀。但令以钱买现成肉。彼人为钱。方乃卖肉。是仍买者使之杀也。设无人买。彼将安卖。故买现成肉者。仍是教求想所致耳。
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疏曰。有时遮五种者。谓见杀。闻杀。疑杀。非自死。非鸟残。皆不得食也。或制十种者。谓人。蛇。象。马。龙。狐。猪。狗。狮子。狝猴。十不净肉。不得食也。此皆不得已之权渐法门。故于今经一切悉断。方为实义也。
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唐云。我之所有诸圣弟子。尚不食于凡夫段食。况食血肉不净之食。大慧。声闻缘觉及诸菩萨。尚唯法食。岂况如来。大慧如来法身。非杂食身。)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疏曰。得法喜禅悦食者。尚不资于段食。何况食血肉秽味耶。大悲前行。犹言大悲为首也。初长文竟。
二偈颂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疏曰。因制食肉。并制五辛及酒也。五辛者。一葱。二韭。三蒜。等取四薤。五兴渠也。(薤。亦名荞子。江右等处多有之。丛席妄言可用。大悞大悞。兴渠。此方所无)放者。放恣。逸者。越逸。饮种种酒。能令心志放恣。越逸礼法也。又观心释者。一念放逸。即名饮三毒酒。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牀。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布。
疏曰。西土麻油。先淹令出虫。然后压之。故不可食。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唐云。邪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疏曰。此显饮食为生死增上胜缘。故不宜贪嗜也。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疏曰。人知杀者之恶。而不知买者之恶也。我若不买。彼何用杀。虽云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已杀。实则因我买肉。有以教之想之求之。岂无因而有哉。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诃责。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徧于是中生。
疏曰。此显食肉之恶报也。陀夷尼。魏作罗刹女。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疏曰。缚象。二译皆作象腋。亦经名也。大云经。央掘经。大涅槃经。及此经中。悉断食肉。更无权听之说。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诃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唐云。以其恶习故。愚者妄分别。)
疏曰。初制三种净肉。即已断一切肉。以除见闻疑外。更无不杀之肉可得故也。而妄想分别。谓果有净肉可食。何其愚哉。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疏曰。一切众生。皆依淫欲受生。皆依饮食存活。故贪欲及酒肉等。皆能障圣道解脱也。若谓净肉可食。乃未世愚痴说耳。岂佛教所听耶。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唐云。净食尚如药。犹如子肉想。)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唐云。若于酒肉等。一切皆不食。必生贤圣中。丰财具智慧。)
疏曰。此结显食之过患。不食之功德也。婆罗门。亦云梵志。佛尝自云。我真沙门。真婆罗门。故生梵志种。即是生佛种也。智慧。即般若德。豪贵丰财。即解脱德。佛种。即法身德。能不食肉。则圆证三德秘藏功德为何如哉。上来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宋译不传陀罗尼品。(魏云。第十七。唐云。第九。)总品第十八(魏)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