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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相宗八要直解-明-释智旭-第15页

无论其元无实法。设纵许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喻如眼等。五根于眼识等不带彼相起故。如是极微亦尔。于眼等识无所缘义。云何可名所缘缘耶。
【(丁)二破和合二。初立颂。二释成。(戊)今初】
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量云彼所执和合是有法。其于五识设许为所缘。决定非缘宗。因云彼和合物。但有假相而体实无故。同喻如第二月。盖第二月捏目妄见其体实无。但是意识非量境界。不是现量性境。不为生眼识缘也。既无缘义。则所缘义。亦岂得成。特姑纵之云耳。
【(戊)二释成】
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
谓彼所执心外色等和合之相。于眼识等似有带彼相起义故。设使可作所缘。然无能为生识之缘之义。譬如因眼错乱见第二月。彼第二月原无实体。不能生于现量眼识。但是意识非量境故。如是所执和合之相亦如二月一般。于眼等识无有缘义。既无缘义又岂可为所缘缘耶。
【(丙)三结违理】
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
谓彼所执心外极微及和合相之二事。于所缘缘之义各阙一支。故俱不应理也。初正破二计竟。
【(乙)二破诸转计二。初破极微和集相。二破极微和集位。(丙)初中二。初叙计。二破斥。(丁)今初】
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已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
谓有妄执色等诸境各有多种和合差别假相。于中一分本极微相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遂。亦各有一和集相。此和集相不离极微故。是实有而此实有之和集相。各能发生似于己相之识。此则双具带彼相起见托彼生二义。故与五识作所缘缘也。
【(丁)二破斥】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量云彼所执极微上之和集相是有法。于眼等识设缘非所缘宗。因云以彼许和集相不离极微相故同喻如坚湿等。譬如不离极微而有坚湿等性。设许坚等实有。或可于眼等识是增上缘。而决非是所缘。以眼等识不带坚湿等相起故。今和集相亦尔。设许实有。仍不离极微相故。如何得有所缘义耶。
如坚等相虽(纵许)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为)缘(助生之)义。而非所缘(以)眼等识上无彼(坚等)相故(今)。色等极微(上各各)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于坚等相及和集相)俱执为(仍是)极微(上之)相故。
重释颂义如文可知。
【(丙)二破极微和集位二。初叙计。二破斥。(丁)今初】
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
因上已破极微上之和集相。设有缘义而非所缘。今又转成一执。谓极微上诸和集相复有别。别形相生起得为眼等识之所缘。故云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也。然此诸和集相。既仍不离极微。极微不别。则觉相亦应无别。觉相既别。则极微亦应有别。今谓觉相无别。既不可谓极微。有别亦不可。则所执不益谬乎。故下即约此二义破之。
【(丁)二破斥又二。初约觉应无别破。二约极微差别破。(戊)今初】
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
谓缘瓶瓯等之觉相。若依彼执则应更无差别。何以故。瓶之与瓯同是极微上之和集相故。则缘此和集相。何容作瓶瓯差别觉哉。非可谓瓶瓯等之形别。而觉相亦别。以形别唯在假法上有。非实极微有差别。故极微无别。则觉亦应无别矣。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若谓彼形。物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项等别形。惟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
此重释颂义也。谓若执识缘极微和集而生。则凡瓶瓯等物其大小若平等者。彼能成之极微多少决定同故。即缘彼二物之觉相。亦应更无差别。且如有一个瓶重一斤许。乃用若干极微和集而成。复有一瓯亦重斤许。亦用若干极微和集而成。则能成此二物之极微多少既同。将能缘此二物之觉相。亦应无别矣。若谓彼形物相别故。而令觉相别者。理亦不然。以项腹等种种别形。惟在瓶瓯等假法上有。非可谓极微有差别故。既极微多少和集无别。则觉相亦应无别。觉相既有差别。则不以极微和集为所缘明矣。
【(戊)二约极微差别破】
彼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
上已发明极微和集无别。觉应无别。恐彼转计极微亦有差别。故令觉相差别。乃征起而破斥之。
极微量等故形别。惟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惟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
先举颂。次释成也。释云非可谓瓶瓯等之能成极微。亦有形量差别。而遂舍其微圆之相。故知项腹等种种别形。但在假法。非在实法。此中且权指极微为实法也。又形别物假使析至极微。则彼形别之觉决定即舍。譬如一瓶一瓯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