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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相宗八要直解-明-释智旭-第7页

。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即现量无分别正智。即比量所生有分别正智。名之为果。以现量是证相故。以比量虽未现证。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乙)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妄谓亦是现量。其实皆由分别而生。以彼有分别智于色等义不得自相。但是于义异转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故名似现量也。
【(乙)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所起虚妄。分别诸似义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四过中随犯一过。则所生智不解正义非正智矣。
【(乙)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显示似能立者。所有过失说名能破。谓彼初似能立者。有种种缺减过性。或犯立宗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违因性及犯同喻异喻十种过性。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故名能破。
【(乙)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语言不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有过。或于成就因而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故结诫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甲)三以颂总结】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初入佛法。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故为始立方隅。譬如航海须指南车。乃识方隅。如是初游佛法海者。须此因明可辩邪正也。真能立真现量真比量名为理。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名非理。非理则可破。理则不可破。一切论藏不过辩此理与非理。故云妙辩于余处也。然则不学因明无以入正理之门。不穷教海无以尽因明之妙。欲人守其约以博学会其博而归约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音释
憎(音增恶也)拨(北末切捩开也)彩(音采绫彩也)谬(眉救切妄言也)侔(莫侯切齐等也)隅(元俱切陬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三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解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天亲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译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征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无我。须徧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法既称为一切。则何所不摄。设欲广说。穷劫莫尽。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为略略。虽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有无为。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心法于一切法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心所有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离心也。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不相应行即是依于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故不离心心所色也。无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亦与四有为法不一不异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心性离过绝非尚不可名之为一。云何有八。若论相用浩然无涯。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显著者。略有八种。依于眼根了别色尘。名为眼识。依于耳根了别声尘。名为耳识。依于鼻根了别香臭。名为鼻识。依于舌根了别滋味。名为舌识。依于身根了别痛痒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