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立。必为他用宗体。彼欲以积聚性之因成立神我之他而为能用。今即以彼积聚性之因。却成立积聚之他而为能用。则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别相违也。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胜论立六句义。一实句谓地等九种。二德句谓色等二十四种。三业句谓取等五种。四大有句谓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故。盖计大有是能有。实德业是所有也。五同异句。谓由此句故。令诸法各有同异。如地望地有其同义。地望水等有其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妄计此同异句亦别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业也。今先就彼妄计立量。然后出过先立量云。假如说大有性是有法。
非实非德非业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次出过云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假如能成立彼遮于实等而云非实非德非业是大有性。如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实非德非业。即亦非大有性。何以故。有实德业者。既决定非实德业。则实德业有者。亦决定非大有性。俱决定故。应申量云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实非德非业应亦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实德业。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也。前宗有法差别指前文言陈。虽但明大有句是有意计。则计实句德句业句皆有也。缘性即因也。谓假如即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即于前非实非德非业之宗。其有法差别上。幷可作有实句有德句有业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与此相违而作非有实句非有德句非有业句之因。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实非业于大有句外。决定别有实德业句。亦即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决定非有实句德句业句。
俱决定故是中外量云实德业是有法。离大有性外决定别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申违量云彼所执实德业是有法。离大有性外决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大有性。三释相违有四竟。已上明似因竟。
【(丁)三明似喻二。初总标。二别释。(戊)今初】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戊)二别释】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假如说言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合云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之喻。于宗法常性。纵许是有。而于因法之无质碍。则便是无。何以故。以诸极微亦是质碍性故。是则喻与因违。故名能立法不成也。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亦以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而喻如觉。然一切觉虽于因法之无质碍则有。而于宗法之常住性则无。何以故。以一切觉皆无常故。是则喻与宗违。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俱不成谓于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过也。此复二种。一者有喻而喻与宗因相违故俱不成。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先释有喻。若言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瓶。瓶虽是有而性无常。复有质碍故俱不成也。次释非有。若说声常无质碍故喻如虚空。此对有空论说则可。设对非有空论则空。既无矣何得论常无常。碍无碍哉。故亦俱不成也。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能立即因指见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无常性也。理应合云诸所作性。皆是无常同喻如瓶。方能显义。今既无合。则义不显。故亦为过也。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总结似同法喻有五种也。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是彼质碍。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