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經明毗盧遮那法界藏所攝。以徧照法界海。一切諸法門盡含藏故。是故下文法界品中。慈氏所居樓閣。名毗盧遮那莊嚴藏。善財入已。唯見無量諸佛。法藏行門。報相莊嚴。無盡福相。皆阿僧祇。是故此經。常以佛果為進修道跡。是佛根本大智古跡。修差別智故。若異佛古跡。而有進修。無成佛義。如三乘。且免一分麤生死苦。非是依佛智體古跡契修佛乘也。是故此經是毗盧遮那藏所收。非三乘菩薩藏所攝。
三明分經序分者。分為二門。一都該一部。二當品自有序分。一都該一部者。即世主妙嚴品是。二當品自有序分。如經品品之中會會之內。皆有爾時如是。以總言之。一切過現未來諸佛。皆盡一時成佛。并眾生生死。亦不移剎那。但眾生妄計有年歲長短。如佛所說。即生即死皆不移時。是故經云。一念普觀無量劫。無去無來亦無住。如是徧知三世事。超諸方便成十力。明從凡夫地一念發心。忽然見道。進修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十一地五位等法。成佛轉法輪入涅槃。總不移剎那。為以法界門為開示悟入故。名實教一乘法界之門。法如是故。以三昧名目明之。此品都舉此一乘根本法界。皆明時不移亦不移處。以菩提場無中邊故。所修眾行。常等如剎那三世。無增減故。無去來故。次入法界品。都舉天上人間十方世界。總不思議法界體。寂用自在故。故令眾生悟入。是故此之一品。如來但以不思議神力說。不藉口言。明世間總真總神。無出沒故。
四定其正宗者。有三種正宗。一隨位正宗。二隨品正宗。三大體正宗。若以隨位正宗。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十一地。各有正宗。十信以佛根本不動智為正宗。十住以證入法界智如來果德理體妙慧為正宗。十行以佛根本智起普賢行為正宗。十迴向以理智圓融真俗起興大願成悲智為正宗。十地蘊修悲智使令慣習功濟為正宗。十一地普賢行等眾生情流充滿法界海任用利生為正宗。此為隨位正宗。二一部教門四十品之內。當品自有正宗。三一部教大體正宗。以如來大智法界性絕古今體用圓滿一乘佛果為正宗。常以此佛果正宗。以為開示悟入進修。使令慣習成就。
五此經法門付囑何人者。此經法付囑大心凡夫。經云此經法不入餘眾生手。解云。餘眾生者。三乘及外道樂著人天及求出世樂者。何以故。三乘菩薩。具六神通。尚自未能聞經生信。何況二乘人天外道。經云唯除生如來家法王真子。即大心凡夫。能生信證入故。生於佛家。不言已生佛家諸大菩薩。諸大菩薩。常為眾生說法。無大心凡夫信證。不名付囑。不名流通。為無人信無人悟入故。
六明此經流通所在者。如來出現品中。示現法則。表始終五位因果滿故。即以眉間光灌文殊頂。口中光灌普賢口。令此二人體用因果互相問答。以文殊為法界體。普賢為法界用。二人互為體用。或文殊為因。普賢為果。或二人互為因果。此一部經。常以此二人表體用因果。今古諸佛。同依此跡。以明因果進修之益。口光是付囑義。流通義。眉間毫光是果義。以放果光付囑文殊。令文殊發問果法。普賢說佛出現。即是流通。
三明教體者。依涉法師釋。出經教體有六。今通玄依此大方廣佛華嚴經。約立十法。以為教體。
一一切眾生根器佛一圓音。一念三世無始無終。常轉發輪。以為教體。
二一切聖凡境界莊嚴果報。以為教體。此乃見境發心。不待說故。又一切法無非佛事故。
三一切法自性清淨。以為教體。以觀察力。心契自相應。不待說故。
四以行住坐臥四威儀為教體。見敬發心。不待語故。
五以佛菩薩出現涅槃為教體。以此法事。令諸眾生見敬及念戀發心故。
六以佛菩薩神通道力為教體。現諸自在。見者發心。不待文句故。
七以無常苦空為教體。觀者發心。不待語故。
八以無言寂然為教體。即淨名居士默答。不待名句文及以語故。
九以名句文身語及眾生根為教體。藉言方現故。十以法界一切法本真為教體。眾生法之。能淨垢故。大要言之。一切眾生諸煩惱海。一切眾生隨分善根。人天樂果。聲聞緣覺菩薩佛乘。解脫涅槃。名句文身語業等。及一切善惡果報。虗空法界。言與無言。一切法無非教體。以自觀智。或以聞法。或自思惟。內熏智現。能離諸惡。及得涅槃。說與不說。皆是教體。若無煩惱。即無教體。
四總陳眾會。於中大意。其義有三。一總舉會數。二陳會意。三說佛出世所由。一總舉會數。其會有十。二陳會意。
一初會在菩提場中。明示現初成正覺。為化眾生故。
第二會在普光明殿。重言如是我聞。顯起初會。為初蘭若菩提場體不離此體得道。此處報宅所居故。猶如世人。於淨處得道。方始歸來。示現此法。本無來去。遷其時分。
第三會昇須彌山頂帝釋宮。說十住之門。明十住之位創始應真。心與空合。自得慧用。自在如天故。如上高山身與空合。
第四會在夜摩天宮者。明夜摩天。居在空際。不與地連。明其十行。依空行行。在行恒空。無所依故。
第五會在兜率天宮者。明此天處是樂知足。故說十迴向。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