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並約當體為目。
第二出體者。法藏師云。有三義。一約所依。即以無量方便三昧為體。論云。此三昧者是法體故。二約本。即以前種性甚深等為體。(新經住處廣大)三尅性。約所緣。以真俗二體。約能緣。以悲智二行。又真俗境俱融。悲智唯一。此二復圓。俱融法界。無障無礙。具德自在。是其體也(此約圓教辨)。
第三諸門。
問遠公云。住有二分。一是修分。二是成分。其義云何。答於諸地前方便造修名為修分。德成證實廣大不動。名為成分。故經說言。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成則證實。分非可言。造修在緣。可以言顯。故地持云。種性麤相我已略說。諸餘實義。唯佛世尊能決定知。藏師云。住有二分。一果分。圓融不可說。二因分。隨說有二分。一約普賢自體行。二約普賢位相。此有二分。一阿含位。如此品說。二證位。如十地說。令此正說阿含位。
問遠公云。修分不同。略有二種。一者同相。二別相。其義云何。答於佛所說一切法中。解觀成就。名為同相。故經中云。菩薩隨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一一住中。所修各別。名為別相。發心住中。相別有三。一發心相。緣佛法僧。及緣眾生。起菩提心。二所成相。因前發心。得十力分。(從處非處至乃漏盡)三所學相。十種法。令菩提心轉勝堅固。成無上道。如經廣說。治地住中。相別有二。一利他。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如經廣說)二自利。
行學十種法。始從多聞。乃至安住。(亦如經說)修行住中。相別有二。一護煩惱行。於一切法。十種觀察。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二護小乘行。於眾生界法界等。十種分別。生貴住中。相別有二。一聖法中出生具足行。如彼經說。聖教中生。修十種法。一信佛不壞。二究竟於法。三寂然定意。四分別眾生。五分別佛剎。六分別世界。七分別諸業。八分別果報。九分別生死。十分別涅槃。十中初一。是同教智。第二一句。是自住處畢竟智。第三一句。是真如智。
後七是其分別所說智。二上佛法無有厭。是學十種法。謂於三世諸佛法中。能解能修。堪能具足。即以為九。等觀諸佛。以為第十。方便具足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廣有十種。謂救眾生。饒益安樂一切生等。如經廣說。有二一生行修學十種知眾生法。備如經說。正心住中。相別有二。一決定信。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正信不動。二決定知。學十種智。觀一切法。無相無性。不可修等。不退住中。相別有二。一不退願。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求心不退。
廣有十種。備如經說。二不退智。有具十種。知一切法。亦如經說。童真住中。相別有二。一得勝行。於十種法。心得安住。謂身行淨。口行淨。意行淨。隨物受生。知眾生等。二淨佛國土。於一切佛剎。皆悉能知。能動。能轉。能觀。能詣。能遍至等。法王子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善解十種化眾生法。二求菩提行。於法王處。學十種智。灌頂住中。相別有三。一度眾生。堪能修行成種智。能度眾生。二得甚深所入境界。一切眾生乃至第九法王子菩薩。
不能測量。三者所知。廣學十智。知一切法。十住位中。曠備法界一切行德。略舉斯耳。體相如是。
問住在何處。
答有人釋言。菩薩十住。即是十地所行。與彼十地同故。問答此十地者。何故。經言。此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經言種性。明非十地。答今正論之。在於習種。以習種離退之始。故說為住。問曰。若爾。何故所行與十地同。答曰。地法上下同依。依之生信。說為賢首。依之生解。說為十住。依之起行。說為十行。依之以起如實正觀。說為迴向。依之得證。說為十地。故地經言。譬如一切書字數說。皆初章為本地如是。是一切佛之根本行。是能得一切佛法。
是以所學雖是地法。行有習種。
問此中得十力分等者。今既習種。豈得漏盡耶。 答法藏師云。分宗可准之。一分是因義。謂由初發心。得成十力果法之因故。(此約始教辨)二分是未圓義。謂由入住不退。始生佛家。得佛體分故。謂於十力。隨分而得。(此約終教辨)三分圓無礙故。得分即得圓。但以就普賢門中。辨是因而非果。故。云分也。此中。於漏盡智亦分得者。准教知之。又此十力。小乘中。至佛果始得。三乘中。地上始分得。一乘入位即得故也。
問此十住。何時說耶。
答經雖不論。准依地經。應在第二七日宣說。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忉利天妙勝殿上。
問何名人說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