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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华严经文义要决问答--表员*导航地图-第2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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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慧菩薩之所宣說。又。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  問何人加令說住耶。
  答十方各千佛世界外。各有千佛世界塵數以同名法慧。相與加被。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萬佛世界外。有十佛世界塵數菩薩同名法慧。雲集作證。(十住之義辨之云爾)。
  ○十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十者數名。數分二五。稱之為十。修起名行。行別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晉經)無恚恨行。(新經無違逆行)四(晉經)無盡。行(新經無屈撓行)五離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晉經)尊重行。(新經難得行)九善法行。十真實行。遠公云。喜心行施。亦令他喜。名歡喜行。以持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修忍離瞋。名無恚恨行。(順違皆忍故。名無違逆也。本業經無瞋恨行也)勤修精進。廣攝善法。
名無盡行。(懃勇離怯。故名無屈屈者曲也弱也)常修定意。遠離愚癡。虗妄分別。名離癡亂行。知法實相。般若現前。名善現行。以無著心。起諸所行。名無著行。成就種種殊勝善根。名尊重行。(深廣行願非易得。故名難得也)成就種種化他善法行。成就第一誠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名真實行。藏師云。此十中。得名有三。謂第八從德立名。第三第五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從能而為目。可知。
  第二出體有二。先總後別。初中。藏師三說。一約所依。以菩薩善思惟三昧為體。(晉經善伏三昧)以依此定。證十行體。然後說故。(地論准之)二約本行業不可思議等為性。三統収。約境二諦雙融。約行悲智無礙。復心境圓融。無礙法界。具無邊德。以為體性。二別辨體性。各如下文處辨。
  第三問答分別。
問遠公云。行體有二。其義云何。答一者修分。隨緣造習。二者成分。證實平等。廣大不動。故經說言。是菩薩業。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成分即實。難以言論。修分在緣。易以言曉。今依修分。次第辨釋。(如下釋之)法藏師云。行有二分。一果分圓。性海平等不可說故。此中不論。二因分。約緣隨說。有其四重。一唯約此位行。如仁王經及本業經等說。二唯明自體普賢行。如下普賢行品說。此不依位。三以自體行。從位而說。即如此中長行所說。
四會攝位相。從於自體圓融之行。(如下偈中說今即後三)。
歡喜行者。遠公云。布施為體。故經說言。行歡喜時。為大施主。悉捨所有。等施眾生。但行施時。生喜有二。一生自喜故。經說言。施已無悔。不以煩重而生憂惱。倍復歡喜。我得善利。二生他喜故。經說言。修歡喜時。一切眾生。歡喜愛敬。藏師云。有三。一隨相亦三。一以無貪善根。二彼俱思。三兼取三業無表假實。通論此三為體。(此約初教)二約性。或以真如為性故。起信論云。知法性體無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此約終教)三約實。於施門中所攝無盡圓融法界為性。
(此約圓教。餘義如十勝行廣說)。
饒益行者。遠公云。以戒為體。故經說言。持戒清淨。於色聲等。心無染著。設有諸魔。將諸天女及餘樂具。不起惡念。但持戒時。所益有二。一者自益故。經說言。我持淨戒。離一切纏憂悲苦惱。成就菩提。二者益他故。經說言。一切眾生。未度者度。未解者解。如是一切。藏師云。體性三門。一隨相門。謂於思上。假立無表。亦有三事。一思。二無表。三身語表業。故論云。菩薩戒以三業善為體。二約本。亦以真如為性。(准之)三約實。以無盡法界為體。
餘義(云云)。
無瞋根行者。遠公云。以忍為體。故經說言。常修忍辱。設有無量無數眾生。一一各以無數舌無數手。毀辱菩薩。不生瞋惱。藏師云。忍有三種。一耐怨害忍。以無恚善根相應慧數為體。(緣眾生為境)二安受苦忍。以精進相應慧數為體。(緣法為境)三法思勝解忍。以定慧二數為體。(緣無法為境)以正智入觀境智同如故。又通論。四法為體。初無瞋。次勤。後慧并思。(餘門准之)若修忍方便者。莊嚴論云。由三思五想即能忍受。三思者。一思。他毀我。
是我自業。若報即重自造苦。不由於他。二思。彼我俱行苦。以彼無知。於苦加苦。我今有智。云何復爾。三思。聲聞自利。尚不以苦加人。菩薩利他。豈得以苦加物。五想者。一修本親想。一切眾生。久來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者不可得故。三修無常想。眾生性是死法。尚不應瞋。況加害故。四修苦想。眾生不離三苦。止應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