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初來意者。前品明稱果之因。此品辨如因之果。體雖平等。不壞二相。先因後果。義次第故。亦為答前不思議品出現念故。答第二會所行問故。會釋如前。
二釋名者。如來是有法之人。即三身十身之通稱。出現是依人之法。果用化用之總名。
如來雖見上文。對出現故。重辨十身。十身皆有出現之義。而今且寄三身以明。然來即出現。為分人法。曉喻分明。故重辨之。若依法身。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如理常現。名為出現。故下文云。普現一切而無所現。又云。體性平等不增不減等。若依報身。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本性功德一時頓顯。名為出現。故下文云。如來成正覺時。於一切義。無所疑惑。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等。若依化身。則乘薩婆若乘。來化眾生。故曰如來。即應機大用一時出現。故偈文云。以本願力現佛身。令見如來大神變。又云。隨其勢力。於菩提樹下。以種種身。成正覺等。今以新佛舊成。曾無二體。新成舊佛。法報似分。無不應時。故即真而應。應隨性起。故即應而真。三佛圓融。十身無礙。故辨應現。即顯真成。是以晉經名性起品。性字雖是義加。未爽通理。以應雖從緣不違性故。無不從此法界流故。以淨奪染性即起故。若離於緣性叵說故。下加性起菩薩。表所說故。妄雖即性。不順性故。
今以起義多含。直云出現。從性從因。從真從感。皆出現故。
若言唯辨應身出現。非唯失前性因二義。亦未足顯深。何能融前差別之果。
若以來為現義。如來即出現。持業釋也。若分人法三身。皆如來之出現。揀餘出故。
第三宗趣。即以平等出現為宗。融差別果而為其趣。
四正釋文。文為七分。初加分二。初毫光加請主。文三。初光中有十義。束為三。初一出處。次一名體。餘八業用。
初光出處。
爾時世尊從眉間。
眉間放者。表證中道。離有無二邊故。表無住道。離真應二邊故。
白毫相中。
白毫者。表所出現。性無垢故。能詮出現。諸教本故。
△二辨光名體。
放大光明名如來出現。
如所說故。後有八段。皆是光業。
△三眷屬光。即是因業。
無量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祇光明以為眷屬。
總攝諸法。皆此生故。
△四舒業。
其光普照十方盡虗空法界一切世界右繞十帀。
△五敬業。
顯現如來無量自在。
△六覺業。
覺悟無數諸菩薩眾震動一切十方世界。
△七止業。
除滅一切諸惡道苦。
△八降伏業。
映蔽一切諸魔宮殿。
△九示現業。
顯示一切諸佛如來(至)及以一切道場眾會。
△十卷業。
作是事已而來右繞菩薩眾會。
△二正明加相。
入如來性起妙德菩薩頂。
所以偏加此菩薩者。如名所顯故。性有二義。一種性義。因所起故。二法性義。若真若應。皆此生故。亦有釋云。性起妙德。即是文殊說此法門。加性起稱。作此釋者。無違大理。以文殊大智。為能顯普賢法界。為所顯共成遮那之出現故。亦是解行滿故。佛出現也從頂入者。是加持相。妙智之極。方能顯故。
△三加益二。初大眾同欣。知法將被。
時此道場一切大眾(至)必當演說甚深大法。
△二妙德領旨。知佛世尊令求說主二。初長行身心致敬。
爾時如來性起妙德菩薩(至)一心向佛而說頌言。
跽者跪也。
△二偈頌。讚請十偈分二。初五偈讚二。初一總讚申敬。
正覺功德大智出(至)是故我今恭敬禮。
△二有四偈別讚。
已升無相境界岸(至)與一切佛同其性。
初三讚果。後一讚因。
△二偈請五。初一自敘得益。即是領旨。
導師放此大光明(至)而復還來入我身。
△二有一偈。領眾意請。
決定法中能善學(至)是故我令請法王。
△三有一偈。歎眾堪聞。
令此眾會皆清淨(至)如是賢勝咸來集。
△四有一偈。敘佛令請。
利益世間尊導師(至)令我問於無上法。
△五有一偈。正求法主。
誰於大仙深境界(至)世間尊導願顯示。
已領佛意。故不請佛。
△二口光加說主者。示所請故。文中有三。初光亦十。初出處。
爾時如來即於口中。
口中放者。表教道傳通故。
△二光名。
放大光明名無礙無畏。
令得無礙辯。不畏大眾。及深理故。
△三因業。
百千億阿僧祇光明以為眷屬。
△四舒業。
普照十方盡虗空等法界一切世界右繞十帀。
△五敬業。
顯現如來種種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