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願七行。並通自他。上皆依法。後三依人。
以一切菩薩為依同一智慧故。
勝侶智同。
以供養諸佛為依信心清淨故。
淨心供養。以成福德。
以一切如來為依如慈父教誨不斷故。
長稟慈訓。以成智嚴。九十唯佛。究竟能為所依處故。又前五自分。後五勝進。六廣菩提心。七廣三四五。後三廣第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為如來無上大智所依處。
由依上十成佛大智。為一切所依。斯為勝益。豈可不修而得。亦名勤修。
△二奇特想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奇特想。
前依因緣。以成諸行。今依勝想。以攝善根。翻妄想源。次所依故。並出常想。受奇特名。即上文中。常欲利樂諸眾生等。利益想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善根生自善根想。
以他善同己善者。隨喜於他。情無彼此故。互為主伴。相資益故。同體性故。即我所行故。自他相即故。
於一切善根生菩提種子想。
一毫微善。皆是佛因。故法華中。舉手低頭。皆已成佛。
於一切眾生生菩提器想。
下至闡提。皆有佛性故。
於一切願生自願想。
義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出離想。
思益云。知離名為法故。
於一切行生自行想。
亦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佛法想。
諸性相法。皆佛所證。故文殊云。我不見一法非佛法者。皆不可得故。諸軌儀法。皆佛所流。涅槃經云。外道之法。亦是如來正法之餘。
於一切語言法生語言道想。
因言契理。而理非言。故名言道。
於一切佛生慈父想。
佛以覺他。令悉圓滿。故為慈父。
於一切如來生無二想。
如來即諸法如義。故無有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無上善巧想。
無想之想。名善巧想。
△三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行。
以依前來勝想之解。造修大行。想唯在心。行通三業。空想不行。亦無成辦。即上文中修學處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為五對。
所謂一切眾生行(至)一切求法行咸悉修學故。
下化上求對。若準晉本。此脫第三善學一切戒。
一切善根行悉使增長故。
止惡進善對。
一切三昧行一心不亂故一切智慧行無不了知故。
妙止深觀對。
一切修習行無不能修故一切佛剎行皆悉莊嚴故。
修因嚴剎對。
一切善友行恭敬供養故一切如來行尊重承事故。
敬友事師對。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慧行。
△四善知識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善知識。
行起必依善友。故次明之。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令住菩提心善知識(至)一切佛智所入善知識。
未知之善。能令知故。未識之惡。能令識故。凡所順益。皆我善友。故十皆益也。上十信云。即得親近善知識是。
△四結數。
是為十。
△五勤精進三。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勤精進。
行友既具。必須策勤。於此十事。離身心相。而進修不雜。故上文云。勤修佛功德。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教化一切眾生勤精進(至)皆悉歡喜勤精進。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精進波羅蜜。
△六心得安隱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心得安隱。
進成二利。故獲心安。由自利故。得智心安。由利他故。得悲心安。即上文云。增上最勝心。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自住菩提心亦當令他住菩提心心得安隱。
上一行本。次二離過。
自究竟離忿諍亦當令他離忿諍心得安隱。
無諍三昧。離一切諍。
自離凡愚法亦令他離凡愚法心得安隱。
越凡小。凡謂凡夫。愚即愚法小乘。次二進善。
自勤修善根亦令他勤修(至)住波羅蜜道心得安隱。
次三證入。
自生在佛家亦當令他生於佛家心得安隱。
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