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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华严经疏注-唐-澄观-第175页

>  自深入無自性真實法(至)無自性真實法心得安隱。
  入法。
  自不誹謗一切佛法(至)不誹謗一切佛法心得安隱。
  入益。謂謗有二義。一麤。言此非佛法等。其過彌大。二細。謂說不契實。其過則微。若無細謗。證實方能。後二因圓果滿。
  自滿一切智菩提願(至)無盡智藏心得安隱。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安隱。
  究竟安隱。謂菩提涅槃。
  △七成就眾生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成就眾生。
  上則通明二利心安。今則別明利物成就。故上文云。則能慈愍度眾生故。然有二義。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眾生。二各成就一類眾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布施成就眾生。
  成就慳貪貧窮眾生。
  以色身成就眾生。
  成恃形色憍慢眾生。
  以說法成就眾生。
  疑法。
  以同行成就眾生。
  佷戾之者。
  以無染著成就眾生。
  貪愛眾生。
  以開示菩薩行成就眾生。
  樂二乘者。
  以熾然示現一切世界成就眾生。
  不樂嚴剎。
  以示現佛法大威德成就眾生。
  不欣佛果。
  以種種神通變現成就眾生。
  邪歸依者。
  以種種微密善巧方便成就眾生。
  邪智狡猾。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成就眾生界。
  △八戒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戒。
  欲成就眾生。須自止惡。而行眾善。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不捨菩提心戒(至)諸根律儀戒。
  若忘菩提心。乃至諸根犯境。皆悉名為破菩薩戒。故文云堅固大悲心。則不破也。此十三聚。應細思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戒波羅蜜。
  △九受記法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受記法(至)自知受記。
  既離過成德。自驗己行。必招當果。由此故能自知受記。故上文云。若得無生深法忍。則為諸佛所授記。即此中義。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殊勝意發菩提心自知受記。
  見理深悲。即發心殊勝。得果無疑。若因他厭苦。則非殊勝。未定得記。
  永不原捨諸菩薩行自知受記。
  無厭修。
  住一切劫行菩薩行自知受記。
  長時修。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記。
  無餘修。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記。
  契理修。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至)菩提本願自知受記。
  餘五可知。於此十中。隨有其一。即自知得記。此辨得記之行。非顯受記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約十信橫具。餘約豎位不同。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八門。明勝進行。既自分行成故。進入諸所入處等。即為八段。今初入菩薩。先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菩薩。
  入有二義。一證得義。二觀達義。入因則能通證通達。入果唯達未能證故。此下五門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今此入者。即是入因。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本願入行入聚(至)入神力自在入示現受生。
  所以入者。即彼所修是我所修。互相資益。為自行故。故度世經名不相求短。即上神通深密用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菩薩。
  △二入諸如來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如來。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無邊成正覺(至)入無邊示現涅槃。
  即是入果。所以入者。必當證入。故上文云。則以佛德自莊嚴。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如來。
  △三入眾生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眾生行。
  前二入能化。此中明入所化心行。故上文云。悉能調伏諸眾生等。問中有心字。行有多種。如文可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眾生過去行(至)教化調伏時非時行。
  時非時。謂熟未熟。不知時者。非大法師。
  △四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