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深入無自性真實法(至)無自性真實法心得安隱。
入法。
自不誹謗一切佛法(至)不誹謗一切佛法心得安隱。
入益。謂謗有二義。一麤。言此非佛法等。其過彌大。二細。謂說不契實。其過則微。若無細謗。證實方能。後二因圓果滿。
自滿一切智菩提願(至)無盡智藏心得安隱。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安隱。
究竟安隱。謂菩提涅槃。
△七成就眾生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成就眾生。
上則通明二利心安。今則別明利物成就。故上文云。則能慈愍度眾生故。然有二義。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眾生。二各成就一類眾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布施成就眾生。
成就慳貪貧窮眾生。
以色身成就眾生。
成恃形色憍慢眾生。
以說法成就眾生。
疑法。
以同行成就眾生。
佷戾之者。
以無染著成就眾生。
貪愛眾生。
以開示菩薩行成就眾生。
樂二乘者。
以熾然示現一切世界成就眾生。
不樂嚴剎。
以示現佛法大威德成就眾生。
不欣佛果。
以種種神通變現成就眾生。
邪歸依者。
以種種微密善巧方便成就眾生。
邪智狡猾。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成就眾生界。
△八戒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戒。
欲成就眾生。須自止惡。而行眾善。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不捨菩提心戒(至)諸根律儀戒。
若忘菩提心。乃至諸根犯境。皆悉名為破菩薩戒。故文云堅固大悲心。則不破也。此十三聚。應細思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戒波羅蜜。
△九受記法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受記法(至)自知受記。
既離過成德。自驗己行。必招當果。由此故能自知受記。故上文云。若得無生深法忍。則為諸佛所授記。即此中義。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殊勝意發菩提心自知受記。
見理深悲。即發心殊勝。得果無疑。若因他厭苦。則非殊勝。未定得記。
永不原捨諸菩薩行自知受記。
無厭修。
住一切劫行菩薩行自知受記。
長時修。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記。
無餘修。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記。
契理修。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至)菩提本願自知受記。
餘五可知。於此十中。隨有其一。即自知得記。此辨得記之行。非顯受記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約十信橫具。餘約豎位不同。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八門。明勝進行。既自分行成故。進入諸所入處等。即為八段。今初入菩薩。先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菩薩。
入有二義。一證得義。二觀達義。入因則能通證通達。入果唯達未能證故。此下五門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今此入者。即是入因。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本願入行入聚(至)入神力自在入示現受生。
所以入者。即彼所修是我所修。互相資益。為自行故。故度世經名不相求短。即上神通深密用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菩薩。
△二入諸如來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如來。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無邊成正覺(至)入無邊示現涅槃。
即是入果。所以入者。必當證入。故上文云。則以佛德自莊嚴。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如來。
△三入眾生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眾生行。
前二入能化。此中明入所化心行。故上文云。悉能調伏諸眾生等。問中有心字。行有多種。如文可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眾生過去行(至)教化調伏時非時行。
時非時。謂熟未熟。不知時者。非大法師。
△四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