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摩尼聚(至)棟宇莊嚴極殊麗。
略舉多嚴。
如來宮殿不思議(至)一一皆有如來坐。
即上諸嚴卷攝多嚴。重重佛坐。
如來宮殿無有邊(至)莫不向佛而來集。
結歎無盡主伴雲會。
△五通讚場樹自在德二。初一總顯。
爾時不思議功德寶智印菩薩(至)即說頌言。
佛昔修治眾福海(至)道場嚴淨無諸垢。
謂宿因願力。深廣難思。神通現緣。生果嚴淨。
△後九別顯三。初五歎樹具德嚴場。
如意珠王作樹根(至)於道場中普嚴飾。
初二身幹森聳。次二枝葉蔭映。後一華果芬暉。
△二歎場地蓮網。
汝觀善逝道場中(至)鈴音鐸響雲間發。
謂蓮華布地。則下轉光輪。寶網羅空。則雲間響發。
△三歎樹自在。
十方一切國土中(至)眾會聞音咸得見。
初一收入。後二出生。
△六雙歎場樹備德自在法化宣流二。前九偈各顯一門。
爾時百目蓮華髻菩薩(至)即說頌言。
一切摩尼出妙音(至)莫不調伏令清淨。
△後有一偈。結嚴周徧。
如來往昔普修治(至)一一莊嚴無量種。
△七歎佛十力功德。一頌一力。下諸經文屢明十力。是佛不共之德。佛佛等有。菩薩緣此發心。梵行品云。復應修習一一力中。有無量義。□應諮問。故不可不知。然大般若五十三。顯揚第四。對法第十四廣辨。
今略以七門分別。一立意。二釋名。三自性。四作業。五次第。六差別。七釋文。然了其名。則知作業。對文料揀。差別易見。故將作業差別。并釋別名。並於釋文中顯。
今初立意者。智論意云。顯佛大人。有真實力。令外道心伏。二乘希向。菩薩倣之。能成辦大事。終獲其果。故須辨之。
如來唯一諸法實相智力。此力有十種用。故說為十。謂於十境皆委悉正知故。
由時品類。相續分別。有無量力。度人因緣。故但說十。足辦其事。謂以初力知可度不可度。次業力知有障無障。以定力知味著不味著。以根力知智多少。以欲力知所樂。以性力知深心所趣。以至處力籌量眾生解脫門。以宿命力分別先所從來。以生死力分別生處好醜。以漏盡力知眾生得涅槃。佛以此十。度生審諦。故但說十。
第二釋名。初總後別。今初總名。力者。能摧冤敵義。不可屈伏義。故說名力。瑜伽云。與一切種。饒益一切有情。功能具相應。故畢竟勝伏一切魔冤。大威力故。說名為力。對法云。善除眾魔。善記問論。故十名力。十者是數。帶數釋也。
別名至文當釋。
三自性者。瑜伽五十七云。佛具知根。慧根為體。對法論云。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為性。菩薩地總以五根為性。統其文義。應具六種。一最勝體。故決擇分中慧根為性。二引生體。對法兼定。三剋實體。菩薩地云。五根為性。由慧勝故。且說十方慧為自性。所以但言。處非處等智力。不言信進等力。四相應體。對法兼取相應心法。四蘊為性。五眷屬體。五蘊為體。定共道共無漏色等。助為體故。此雖無文。理必應爾。遮犯戒垢。助摧冤故。六依此經融一切法。以為其性。無礙法界理應爾故。
四作業者。即是辨相。至文當顯。
五次第者。諸文或有前却。各有所由。此文所列次第。與十住全同。淨行品則界在解前。梵行品禪定解脫當其第三。宿命居天眼之後。餘同此次。瑜伽四十九及智論二十七。亦禪居第三。餘同此次。
且依論明次第者。智論云。初力為總。餘九為別。於初力中。分別有九。故初一力通知萬法。下九展轉開之。謂初令知因緣果報。故起業力。次煩惱故縛。淨禪定解脫故解。令去縛就解。次根有利鈍。鈍者為有造業。利者為不生。故集業由善惡二欲。成上下根。此二種欲由二種性。以有種種性因緣故。行二種道。謂善道惡道。次知其過去。審彼未來。次方便壞其因緣。果報相續。故說漏盡。瑜伽乃有多門次第。廣如第五十說。
上來依論次第。而今禪居第七者。二論梵行為對自業。有離欲不離欲。故禪居第三。此經十住為對徧趣行。有清淨不清淨。故居第七。若習欲成性。即界居欲後。若由性起欲。則界居欲前。若執常者。先說宿住。若為執斷。先辨天眼。餘無別理。故經論皆定。
六差別者。謂此十力展轉相望。亦有差別。亦無差別。至文當明。
七釋文。然此經宗異義皆融攝故。一一力中具攝十力。乃至包盡法界。是以宿命乃云智包三世。天眼則見盡法界。非唯見盡。佛眼如空。即是法界。非唯智包。亦能毛孔頓現業力。即觀法性。豈唯但是有為。約門有殊。故他宗不壞。
△文十。初是處非處智力。
爾時金燄圓滿光菩薩(至)即說頌言。
佛昔修習菩提行(至)此是如來初智力。
謂善因樂果。斯有是處。善因苦果。無有是處。惡因苦果等。例上可知。處者。建立義。依義。起義。能建立果。與果為依。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