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彼下二別教二。初示相。又彼等者。亦三中大乘。太一曰。一相孤門。下文曰。隨機少說。一相一寂。一味理等。非窮盡說。 此則下一乘。大師曰。理無孤起。必眷屬圍繞。又曰。以自為主。望他為伴。重重無盡。 是故下引證。
無量下牒釋。
此義下指經。非華嚴宗。無有斯理。 此約下二結指。
五寄位差別三。如本下初引示寄乘。然彼經論。約寄諸乘。顯諸地不同。今此却約寄位。顯諸乘差別。皆以等者。祖曰。初地明施。復顯人王。即是人乘。二地十善生天。是欲天乘。三地八定。是色無色天乘。故以初三為人天乘。四地初斷俱生身見。觀於道品。同須陀洹。五地四諦理。終寄阿羅漢。六地觀緣。寄於緣覺。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方便涉有。故寄三乘之中大乘菩薩。八地已上。以得自在。故寄一乘法。
若大下二進退折理。若大等牒計。七地下進析。又不下退析。是故下配析。 問若下三結問會釋。即第十五卷。二乘等者。指就勝門。 六付屬差別四。初引經示教。利喜者。國師曰。示義教行。既得義利具解行。故成喜。 解云下二釋義。大即菩薩。探玄釋多劫六度曰。此同法華中。若不信此法。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小若愚法。即異時三乘。 亦不下三遮謬。
是故下四顯宗。
七根緣受者。差別即根器機緣受行之者。於中二。如此下初引示。佛陀三藏曰。漸教之機。縱使三阿僧祇修滿。若更迴心。得入頓教大乘信位。若不迴心。以不信不聞故。名一闡提。 解云下二略釋。文處可見。
八難信易信差別二。初引示。清凉曰。三乘之信。展轉難得。況於一乘。明文昭然。權實有據。解云下二略釋。信滿攝位。如行位中列。九約教顯理差別二。初引示。唐經曰。若有眾生。心下劣。為彼演說聲聞行。若心明利樂辟支。則為彼說中乘道。若有慈悲樂饒益。為說菩薩所行事。若有最勝智慧心。則示如來無上法。探玄曰。以此文證。知有一乘。及頓教三乘差別。清凉曰。既特云最勝智心。示如來法權實明矣。故纓絡經中。說十種善。前九依三乘人。
各成三乘。第十名佛乘種性。謂初聞佛法。即發佛心。唯觀如如。修佛智慧。終不為彼悲願纏心。一向不起二乘作意。今第九地。正為悲願。纏其心故。此云慈悲樂饒益。明文若斯云何不信。
解云下二略釋。等者。等初教染淨即空。云以此等者。經又曰。佛子。此菩薩善能演說聲聞乘法獨覺乘法菩薩乘法如來地法。疏曰。此法師位。能隨機宜說權實。即三乘一乘。解脫差別。各含教證。教道以將化生。令器熟故。證道以將度生。令得解脫。體正度故。
十本末開合差別二。初引示二。初本末分異。如是下二會末歸本。如是等者。即聲聞等三法。毗盧等是佛第十地。舉後攝初。十皆佛法。會末歸本。故云皆入。此文下二演釋。檢焚薪。此上下三喻。結大鈔。曰龜鏡者。神龜有靈。能知吉凶。秦鏡照膽。能鑑邪正。
其別下四指示決判。略如下辨。即所詮等中。計唯權三。固宜斃矣。 二該下二說攝門二。初標章。一切下二釋相二。初指本圓彰絕待。一切三乘者。即同時異時等也。本來悉是彼一乘法者。圭山曰。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旨歸云。總渾同一無盡大修多羅海。隨於其中。一會一品。一文一句。皆具攝一切。及一一文句。遍入一切。以是普法。無分限故。圓滿教法。理應爾故。如因陀羅網。無分齊故。盡佛能化。無邊境故。
何以下二結所以現全收二。初徵。 以三下二釋三。初總示。
初不下二列釋二。初不異二。初立理一。以三即一故。不異者一乘也。二以一即三故。不異者三乘也故下文云。此即一之三。與上即三之一等。問若下二問成二。初示前問二。初問。答有下二答由。初二義等者。法界品曰。一念悉知三世法。亦了一切眾生根。譬如善巧大幻師。念念示現無邊事。又遮那品曰。其佛為說法界體性清淨莊嚴修多羅世界海微塵等修多羅。而為眷屬。鎮國曰。主經謂。法界體性。大方廣也。清淨佛也。莊嚴即華嚴也。有多眷屬者。
顯此教圓由。後二義等者。法界品曰。佛智廣大。同虗空。普徧一切眾生心。悉了世間諸妄想。不起種種異分別。鎮國曰。一切眾生。無不具有如來智慧。況於二乘無漏因果。探玄曰。法界廣故。攝於二乘。二乘狹故。不攝法界。上皆法爾。有約開顯。違此教宗。直須思之。
二以下二明後義。獨反四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