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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华严宗-华严原人论合解-元-圆觉*导航地图-第1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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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言肉心。肉心有質。繫於身內。如何速入眼耳。辨外是非。是非不知。因何取捨。  言有質者。以肉團心。屬色法故。但是心等所依。無實作用。如何速入眼耳耶。然佛說第六意識。有二義用。一與五識俱行。如眼緣色時。意亦緣色。分別皂白。起殊勝解。耳緣聲等。例亦如之。二不與五識俱。名獨頭意。如前五不緣境時。內自思等。今人天教。不知緣外境者。是意識作用。執以為心。故招此難。
且心與眼耳手足俱為質礙。豈得內外相通。運動應接。同造業緣。顯肉團心無作用也。如其有用。肺等應然。則諸已死。應能緣慮。若言。但是喜怒愛惡。發動身口。令造業者。喜怒等情。乍起乍滅。自無其體。將何為主。而作業耶。迷心者。往往認情為心。遂謂心能喜怒愛惡。發動身口。故能造義。不知喜怒等。但是意識心所法也。豈可以心所為心王耶。且喜怒等情。乍起乍滅。對順情境。則喜則愛。對違情境。則怒則惡。境來則起。境去則滅。而心體常恒。
本無起滅。若境去心無。心即斷滅。誰為主宰。而作業耶。
設言。不應如此別別推尋。都是我身心能造業者。此身已死。誰受苦樂之報。前將身心分破。此將身心合破也。設彼救云。不應如此別別推尋。都是我身我心。總合能造。然則身死心滅。誰受報耶。彼若許心不滅。則無此難。若言。死後更有身者。豈有今日身心造罪脩福。令他後世身心受苦受樂。設彼救云。前身雖死。仍有後身。前身造業。後身受報。復有何過。難云。若心不滅。自作自受。屬於一人。於理則可。汝今既執身心俱滅。則後身心非前身心。
不應彼作而令此受。其猶前官枉法。後官被黜。安有此理。據此。則脩福者屈甚。造業者幸甚。如何神理如此無道。現身脩福。而由前身所造惡故。令現受苦。不亦冤乎。現身行惡。而以前身善故。得享其福。不亦倖乎。理神者。即業理也。業由心造。故得名神。神理至公。必不如此枉濫。但自彼宗不能深究。率情而論。故似枉也。故知但習此教。雖信業緣不達身本。結顯前宗未了也。既信業報。則勝前儒老唯執自然氣命等。但不知業由心造。心法剎那。
自類相續故云不達身本也。前後論意。皆躡迹相破。如此人天宗之以業報破。業報即是儒道所迷。故但舉業報足破之矣。未達色心從緣等。是此教所迷。後即以小乘復為能破。
  華嚴原人論卷上(終)
  華嚴原人論合解卷下
    唐圭峯蘭若沙門 宗密 論    元長安開元寺沙門 圓覺 解    明 寨雲居士 楊嘉祚 刪合    清 東甫居士 錢伊菴 真益居士 陳熙願 仝校    清 六不居士 顧蓮善 重刊  二小乘教者。
乘以運載為義。謂依因緣教。悟生空理。修自利行。取灰斷果。運載眾生。出於三界。故名曰乘。不求大果。闕於利他。故名曰小。說形骸之色。思慮之心。從無始來。因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如水涓涓。如燈焰焰。初顯彼教宗因緣也。形骸之色。揀外四大。思慮之心。即意識也。此之色心。即緣生果也。欲明生滅之相。先出生滅之由。由於因緣力故。以內六識為所熏。三毒為能熏。起惑造業。為能招因緣。此之身心。既是有為之法。故有四相遷流。
前前念滅。後後念生。後後續於前前。不斷絕故。如水涓涓。雖一流不斷。而前流非後流。如燈焦炷。雖一焰不息。而前焰非後焰。身心生滅之相。亦復如是。雖前後不同。不妨相續。無始至今也。言無始者。揀於外宗有初始故。又但知今世故。
  身心假合。似一似常。
明相依以立身心也。假合者。互相資待。如束蘆故。謂身心為二。而不相離。故言似一。前後生滅而常相續。故曰似常。凡愚不覺。執之為我。寶此我故。即起貪(貪名利以榮我)嗔(嗔違情境。恐侵害我)癡(非理計校)等三毒。凡愚不覺。無明覆故。執為我者。俱生我執也。寶此我者。分別我執也。因執起惑。由我執故。生煩惱障。煩惱障品。雖復有多。三毒勝故。貪者。染著為性。嗔者。憎恚為性。癡者。迷暗為性。言毒者。從喻得名。如毒蛇毒藥。
觸必傷人。服必喪命。此三亦爾。能害眾生法身慧命。故名曰毒。
  三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  此言因惑起業也。擊者。熏動義。即以三毒為能熏。意識為以熏。如風擊靜水。以成波浪也。發動身口造一切業者。即前十惡等業也。  業成難逃。故受五道苦樂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