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無礙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各有一多無礙。相對論之。故賢首曰。若廢智。即不論緣起。由約智故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已。成即離始終故。智興法舊來成故。問為由智耶。法如是耶。答為由智也。為法如此也。何以故。同時具足故。故曰對根以彰同也。以無障礙法界境。對無障礙智。彰顯大緣起不思議圓通同也。若約引機。體德圓別會同無盡者。故曰同同具十無盡也。是故一乘同法。普攝聖凡智迴向故。會融無二。同一法界。故賢首遵承特述教章曰。
二同教者。初分諸乘。後融本末中曰。此同教說諸乘。會融無二。同一法界。乃至曰。一乘即三。雖具隱顯。竟恒無盡。明知立同總名。是顯華嚴一乘。直明法界。理徧通故。全體無二。不同法華橫依方便。破異顯一也。會師立法華會三歸一。同為總收諸同者。錯。具卷後評矣。已上二科。収歸第一明同別法智利機無盡竟。
△第二明同別證道。覈論相殊。文復分四。初小乘必真論道有諍。 章曰。又小乘未窮論道。故有諍論。 解曰。前□華嚴究竟一乘。同別法本。是諸佛眾生平等具有。□□□□□□□□□然以機差教別。道有大者焉。小者焉。□□□□□□實理方便成信。末能窮究一真大道。競自分宗。□□□□□□論也。故至相曰。若小乘中。但有□□。為小乘宗。不得法空故。不盡法源故。教不滿故。故多諍論。
△二三乘及□□□□□□。
章曰。三乘及同教。窮其論道。故有定論。解曰。□□□□□□□□□□□□□以頓詮真實。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泯。論道決定。泯離言詮。故賢首曰。頓教中三。始終俱離也。其次終教亦詮真實。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存。論道決定。由窮法理。不假言論。故賢首曰。終教中三。始終俱同。同歸佛乘也。其次始教。初入大乘。未盡法理。論道決定。則須言論。是名權三。故賢首曰。始教中三。始終俱別。以有入寂故。已上三教論道。唯除頓教。泯故不說。
其終始二教論道。故至相曰。若至初教。則須言論為正。初教中不盡法理。以言尅申故。又曰。若初教中。則有論興不論。俱名為論。何以故。二義取要顯佛法故。若至終教。不論為正。由窮法理。不假言申故。又曰。若至終教。則以不論為論。何以故。息相歸真。成證顯義。餘不順理。故以不論名論也。具明大小乘。唯論道方便。則其分齊。如對法論之後論道決擇處說。亦如攝論定學後分中說。統上小三。並為同教小乘同教三乘。故曰及同教。窮其論道。
故有定論也。
△三一乘大道圓極絕論。
章曰。別教一乘。絕其論道。故無論義經。法門具滿。無喻可況。故無譬喻經。法門圓備。不可由致而說。故無因緣經。解曰。華嚴別教大道一乘。具足十二分教。一一玄通。法法顯道。何故今文絕其論道。故無論義等三分耶。答至相曰。若約乘論有二義。一通相說。一乘三乘小乘。皆有十二部。二若分別說者。一乘有一部。謂方廣部有九部。謂無因緣譬喻及論義。如金剛身品說。故清涼曰。而涅槃說大。但有九部者。依三部中之小相故。謂因緣中。取因事制戒。
於譬喻中。依為誘引。於論義中。約非了義。今文從分別義說。故初以一乘了義。絕其小始論義。非了義故。故無論義分也。二以一乘別法。圓滿具足。無可喻況。絕其分教中。誘引淺機。就彼取類。令生信故。故無譬喻分也。三以一乘法本。本來圓備。不可以因由所致。絕其因事制戒。故無因緣分也。若約通相說者。具如清涼釋十藏品。疏曰。此經之中具足十二。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如三家五請等。二因事方說。知本來如。觀善財等。又曰。一為深智說相似法。
令解真故。如法華云。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出現品一一喻明等。又曰。一以義深故。二義不了故。並須循環妍覈或佛自說。或菩薩相論。如問明品等。故疏後結曰。此經之中具足十二。已如上引。十二分教。義已略周。然此十二分教。舊名十二部經。恐濫部帙。改名分教也。
△四結顯教網曲巧被機。
章曰。此則佛法善施教網。極巧然矣。 解曰。文意俱易。但依科文。已上四科。収歸第二明同別論道妍覈相殊竟。 △第三明同別通觀滅惑證理。文三。初同教通觀。據佛性說。 章曰。又佛性論。明其通觀。通觀滅諸惑。通證諸理。通成諸行。通尅諸果。此約一乘同教言。 解曰。通觀者。通一乘三乘等教。以一無分別智定。為能觀也。故清涼曰。觀無相法。了知平等。
左旋